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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2-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六国化工 股票代码:600470 公告编号:2012-011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方案: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元 ;税前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

      ●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8 日

      ● 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1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15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2 年4 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2年 4 月 28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1 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 2012年6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 2011 年年末公司总股本 52,1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52,160,000元。

      三、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8日

      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1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15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2年6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公司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9元。

      4、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公司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元。

      5、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 2009 年 1 月 23 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09元;如该类股东能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的10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①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原件,或者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原件;②向公司出具的经合法签署的该股东已就本次利润分配纳税或进行了纳税申报的声明文件;③股票账户卡原件、QFII 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文件等,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将不安排现金红利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并由公司向该等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每股0.01元。

      六、有关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电话:0562-3801675

      联 系 人:邢金俄

      传 真:0562-3802688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