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公司·融资
  • 11:上证零距离
  • 12:产业纵深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期货
  • A7:市场·观察
  • A8:市场·调查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07日照债”及“11日照港”2012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  
    2012年6月5日   按日期查找
    B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7版:信息披露
    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07日照债”及“11日照港”2012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12-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2(A) 股票简称:广州药业 编号:2012-028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获悉,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药集团”)于2012年6月1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书【(2012)—中民特字第7160号】( “应诉通知书”)。根据该应诉通知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申请人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5月9日作出的仲裁裁决(详见本公司日期为2012年5月11日的公告)。

      广药集团经咨询相关法律意见,根据中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不服仲裁裁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但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前,仲裁裁决属于生效的终局裁决,其法律效力不受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该应诉通知书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本公司信息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com.hk)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