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6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场内简称:国安双佳) | |
基金主代码 | 162511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6月4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国联安双佳A信用分级债券(场内简称:双佳A) | 国联安双佳B信用分级债券(场内简称:双佳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162512 | 150080 |
注:(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国联安双佳A信用分级债券(以下简称“双佳A”)、国联安双佳B信用分级债券(以下简称“双佳B”)两级份额,其中双佳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 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业务,双佳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2]101号文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2年5月7日至2012年5月29日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2年5月31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7,036 | |||
份额级别 | 国联安双佳A信用分级债券(场内简称: 双佳A) | 国联安双佳B信用分级债券(场内简称:双佳B) | 合计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47,775,999.60 | 491,904,000 | 1,639,679,999.60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187,164.31 | 70,952.87 | 258,117.18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1,147,775,999.60 | 491,904,000 | 1,639,679,999.60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187,164.31 | 70,952.87 | 258,117.18 | |
合计 | 1,147,963,163.91 | 491,974,952.87 | 1,639,938,116.78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 0 | 30,004,050 | 30,004,05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 | 6.10% | 1.83%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列明的认购费率于2012年5月17日通过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认购双佳B份额总额为30,004,05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2,043,489.33 | 0 | 2,043,489.33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18% | 0.00% | 0.12%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2年6月4日 |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设立时,双佳A、双佳B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本基金管理人对双佳B符合相关认购条件和要求的认购申请予以全部确认,即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结果为100%,对发售期内双佳A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予以部分确认,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结果为64.833817%。对于双佳A投资者未被确认的认购申请金额将按相关规定退回,敬请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2)双佳A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约定年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的1.4倍。
其中计算双佳A份额首次年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即2012年6月4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3.5%为准进行计算,故:双佳A的年收益率(单利)=3.5%ⅹ1.4=4.9%
(3)《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从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用基金财产支付。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按照具体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有关规定,及时查询交易确认情况。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和网站(www.gtj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双佳A自《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内,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业务,双佳A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即双佳A 的第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届满6 个月之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第二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届满12 个月之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双佳A的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双佳B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双佳B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运作,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在双佳B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双佳B的基金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述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