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公司·融资
  • 11:上证零距离
  • 12:产业纵深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期货
  • A7:市场·观察
  • A8:市场·调查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万科5月销售回暖
  • 国税总局解答
    股东增资纳税热点问题
  • 中南重工投9亿技改扩产能
  • 南方航空因母公司注资
    今起停牌
  • *ST海鸟增加经营范围
  • 深圳水价上调
    康达尔预计增利近千万
  • 新华锦新重组方案出炉 公司盈利能力将显著提高
  • 受赛维“蝴蝶效应”波及
    京运通近12亿合同终止
  • 南京中商一股东“慷慨”
    祝义材“要约式增持”告成
  • 赣粤高速
    增资一项目公司
  • 7168万购大股东资产 南方食品重组或“分步走”
  • *ST大地
    应收账款质押全部解除
  • 史佩欣退居二线 昆明交投“出头”铺路ST沪科重组
  •  
    2012年6月5日   按日期查找
    7版:公 司 上一版  下一版
     
     
     
       | 7版:公 司
    万科5月销售回暖
    国税总局解答
    股东增资纳税热点问题
    中南重工投9亿技改扩产能
    南方航空因母公司注资
    今起停牌
    *ST海鸟增加经营范围
    深圳水价上调
    康达尔预计增利近千万
    新华锦新重组方案出炉 公司盈利能力将显著提高
    受赛维“蝴蝶效应”波及
    京运通近12亿合同终止
    南京中商一股东“慷慨”
    祝义材“要约式增持”告成
    赣粤高速
    增资一项目公司
    7168万购大股东资产 南方食品重组或“分步走”
    *ST大地
    应收账款质押全部解除
    史佩欣退居二线 昆明交投“出头”铺路ST沪科重组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国税总局解答
    股东增资纳税热点问题
    2012-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施浩

      ⊙记者 施浩 ○编辑 邱江

      

      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昨日在回答网友个税咨询时,就股东增资缴纳个人所得税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据国税总局介绍,股份制企业用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应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有限责任、有限合伙等形式的企业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均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国税总局还就孙公司员工取得的原境外母公司股东支付收购价与行权价的差额如何缴税问题进行了解答,如境内孙公司授予员工境外母公司的股票期权,但员工还未行权前,母公司就被其他境外公司收购,现原境外母公司股东支付收购价与行权价的差额给境内孙公司员工,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该种情形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总局同时表示,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自然人将技术评估后投资设立公司,应视同个人转让技术且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