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之争“移师”法庭
⊙记者 朱文彬 ○编辑 裘海亮
从“红绿之争”再到如今的“红罐之争”,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围绕王老吉的“缠斗”,已由“口水战”升级为“对簿公堂”。
广州药业和白云山A今日同时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已于6月1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书,这意味着双方的“斗法”将移师至法庭之上。
5月27日加多宝突然声明,表示不服此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已于5月1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上述裁决,并获受理。
尽管收到法院方面的应诉通知书,但广药集团表示,经咨询相关法律意见,根据中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不服仲裁裁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前,仲裁裁决属于生效的终局裁决,其法律效力不受影响。
加多宝一方则认为,“按照《仲裁法》第64条规定,当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时,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另一方当事人执行裁决。”同时,“在北京一中院裁决未有定论前,广药无权推广有王老吉字样的红罐凉茶。”
双方各执一词;但公告中并未提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没有要求广药集团中止执行此前的裁决一事。
如果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广药与加多宝的“缠斗”的第一站,那么法院将扮演第二站、第三站甚至更多站的角色。因为在该案的同时,多起互告侵权的诉讼也将随即展开,并相互关联,盘根错节。
5月28日,就在加多宝举行全国凉茶上市会活动前夕,广药集团表示,将以加多宝侵权为由,启动涉资高达75亿元索赔程序;加多宝也不甘示弱,提出“反索赔”。在6月3日广药推出新装红罐王老吉凉茶之际,加多宝声称,鉴于广药推出的红罐王老吉与其产品高度相似,已侵犯了其红罐装潢专利权,将决定起诉,目前正搜集证据,同时将追索品牌增值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