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产经新闻
  • 4:特别报道
  • 5:特别报道
  • 6:财经海外
  • 7:观点·专栏
  • 8:公 司
  • 9:公司纵深
  • 10:公司前沿
  • 11:信息披露
  • 12:创业板·中小板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期货
  • A7:信息披露
  • A8:市场·观察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2年6月6日   按日期查找
    B4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47版:信息披露
    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2-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43版)

    后端认购费用 = 赎回份额×最小值(认购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假定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投资者赎回10,000份选择缴纳后端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持有期满2年,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为0.80%,则:

    赎回总额=10,000×1.200元=12,000元

    后端认购费用 = 10,000×1.000×0.80%=80元

    赎回费用=12,000×0.00%=0元

    赎回金额=12,000-80-0=11,920元

    (3)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 = 赎回份额×最小值(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假定某投资人选择以后端收费方式申请申购,经确认,获得后端费用类别下的基金份额20,000份,申购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1年后该投资人申请赎回10,000份,赎回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值为1.400元,该笔赎回扣除的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1.400=14,000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1.200×1.35%=162元

    赎回费用=14,000×0.25%=35元

    赎回金额=14,000-162-35=13,803元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总资产-基金总负债)/已售出的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下一工作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续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体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通过指定媒体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公告。

    (十)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重复刊登暂停公告四次以后,可每隔一个月重复刊登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的转换

    截至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披露之日,本基金未开通与公司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十二)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可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详情请咨询相关代销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五)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自愿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十五、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5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项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本基金的申购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两种收费模式,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费用用于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费用。

    (2)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M)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1.50%
    100万≤M<500万0.90%
    500万≤M<1000万0.30%
    M≥1000万单笔1000元

    (3)本基金的后端申购费以持有份额的期限分档设置不同的费率水平。费率表如下:

    持有时间(T)后端申购费率
    T<1年1.80%
    1年≤T<2年1.35%
    2年≤T<3年0.90%
    3年≤T<4年0.45%
    T≥4年0.00%

    注:上表中,1年以365天计算。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金额的0.5%,随着持有份额的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T)赎回费率
    T<1年0.50%
    1年≤T<2年0.25%
    T≥2年0.00%

    注:上表中,1年以365天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系列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12月5日刊登的本系列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在“(二)主要人员情况”部分,更新了董事信息、监事信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基金经理信息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信息;

    2、在“四、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一)基金托管人情况”和“(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信息;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部分更新了直销机构相关联系人信息;代销机构的华泰联合证券不再作为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新增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基金的代销机构。“(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部分改聘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为本基金提供法律服务,康达律师事务所不再为本基金提供服务。“(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部分更新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联系人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4、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更新数据为本基金2012年1季度报告中的投资组合数据;

    5、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对投资业绩数据进行了更新;

    6、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对本报告期内的基金公告进行了列表说明。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