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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土地改革政策速览
    2012-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时娜 摄

      改革总体思路:以存量土地盘活为主线,致力于推进土地资源配置市场化、土地利用高效化和土地管理法制化,探索高度城市化地区土地利用和管理新模式。

      改革内容及进度:按照“严格审批、局部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要求,分近期(2011 ~ 2015年)和中远期(2016 ~ 2020年)两个阶段推进改革。近期重点对改革涉及的基础性配套制度进行全面研究和探索,以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为重点试验区,在土地用途管制、土地有偿使用、土地二次开发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产权制度等方面开展试点工作。中远期在深化研究基础上,不断总结试点经验,积极推进实践工作,适时通过立法巩固改革成效。

      近期实施:(1)健全土地权利体系;(2)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3)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和地价管理标准;(4)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5)创新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机制;(6)创新土地利用调查和规划体系;(7)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8)改革建设用地审批方式;(9)加强耕地和生态用地保护。

      中远期实施:(10)完善土地登记制度;(11)建立和完善土地权属争议调解和司法处理机制;(12)深化土地收购收回制度改革;(13)加强市场(实体)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14)加强土地收益分配调节;(15)创新土地金融工具;(16)加强区域一体化土地利用和保护;(17)开展土地资本化理论和管理研究;(18)积极借鉴和创新土地管理经验;(19)完善土地管理法治环境;(20)探索建立土地审裁制度。

      2012年工作重点:(1)坪山新区综合试点。重点探索原农村土地改造确权路径,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城市发展单元等二次开发机制统筹,土地收益分配调节等。(2)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域综合试点。重点完善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和地价标准,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等。(3)原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专项试点。以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社区、龙岗区平湖街道山厦社区为试点,开展原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工作。(4)完善土地总登记制度试点。(5)完善土地作价出资方式试点。以地铁三期开发用地为试点,探索国有土地作价出资方式适用范围、取得土地使用权法律效力、运作程序和规则等,完善土地作价出资土地有偿使用方式。(6)健全土地节约集约机制试点。(7)创新生态用地保护模式试点。(8)土地整备试点。(9)城市发展单元试点。以光明门户区、坪山中心区发展单元为试点,探索城市发展单元整体开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