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
主承销商
常州市武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常州市武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债权代理协议》、《常州市武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专项偿债账户监管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常州市武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14亿元的2012年常州市武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2年常州市武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2年常州市武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常州市武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2]1589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常州市武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1号楼3楼
法定代表人:周庆中
联系人:宗舟波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5号楼446室
联系电话:0519-86310958
传真:0519-86311658
邮编:213161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代旭、周一红、肖海飞、吴久春、吴旭、问科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
联系电话:010-66568059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033
(二)分销商
1、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马登辉、雷岩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
联系电话:010-68530988、0571-87828267
传真:0571-87821417
邮政编码:310007
2、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宋倩倩
联系电话:020-87322668-204
传真:020-87321755
邮政编码:510095
三、担保人:江苏武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5号楼329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平
联系人:沈彬
联系电话:0519-86312052
传真:0519-86312051
邮政编码:213161
四、证券登记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8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王迪彬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五、审计机构: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北路105-6号22层
法定代表人:詹从才
联系人:荣幸华、沈金涛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晋陵中路354号长兴大厦六楼
联系电话:0519-86635484、86631320
传真:0519-86606018
邮政编码:213003
六、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K-22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联系人:曹明
联系地址: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层
联系电话:021-63229667
传真:021-63500872
邮政编码:200001
七、发行人律师:江苏誉天律师事务所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18号铂安国际B单元703、705、706室
负责人:王晓锋
联系人:周新玉、王晓锋
联系电话:0519-86325380
传真:0519-86325381
邮政编码:213161
八、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住所:常州市延陵中路680号
负责人:岳小勇
联系人:周青
联系电话:0519-88101965
传真:0519-88101965
邮政编码:21310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常州市武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2年常州市武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武进城投债”)。
三、发行总额:14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期限为六年,票面年利率为6.22%(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30%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92%,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期还本。自本期债券发行后第三年即2015年至2018年,逐年按债券发行总额2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证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预设发行总额10亿元,在上证所市场预设发行总额4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发行部分和上证所市场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回拨。
九、发行范围及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在上证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发行期限:2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2年6月11日止。
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2年6月8日。
十二、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6月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自2012年6月8日起至2018年6月7日止。
十四、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8年每年的6月8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2015年至2018年每年的6月8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七、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八、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九、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江苏武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信用等级: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
二十一、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的债券采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上证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认购办法如下:
欲参与上证所市场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卡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证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作为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与发行人签署《债权代理协议》和《常州市武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专项偿债账户监管协议》,并同意《常州市武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文件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六)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承诺将按照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义务。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8年每年的6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关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分期还本。自本期债券发行后第三年即2015年起至2018年每年的6月8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逐年按债券发行总额的2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相关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常州市武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批准,以武进区内部分国有资产为主体组建成立,并经常州市武进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公司。
截至2011年末,公司拥有全资子公司6家,控股子公司1家。
截至2011年末,公司资产总额3,591,025.31万元,负债总额1,958,280.3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632,745.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613,625.31万元。2011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5,670.58万元,利润总额20,863.0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253.15万元。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2011年末,公司的股东为江苏武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常州市武进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其中,江苏武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5%的股权,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江苏武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是由武进区人民政府批准、常州市武进区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截至2011年末,江苏武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城市建设项目投资和经营管理,房地产管理,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融资,城市开发建设项目及其相关信息咨询服务;资产管理服务。
三、主要全资子公司情况
(一)常州市淹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常州市淹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注册资本40,000万元。该公司主要负责武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社会事业项目建设,春秋淹城遗址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以及春秋淹城旅游区的开发建设。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城市建设项目、旅游项目投资、经营、管理;土地前期整理;房地产管理;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销售;城市开发建设项目及其相关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截至2011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092,921.16万元,净资产450,986.68万元,201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5,587.66万元,实现净利润-73.54万元。
(二)常州市武进交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交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注册资本为36,000万元。该公司主要负责武进区域的交通道路建设。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武进区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从事交通运输及相关产业的投资;从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及资产经营管理;分支机构经营:公路客运售票服务、包裹寄存、行李托运、停车服务、百货、五金销售、代理发布及涉及国内广告、汽车维修保养、住宿、餐饮服务。
截至2011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092,109.95万元,净资产501,943.69万元,201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8,795.38万元,实现净利润478.58万元。
(三)常州市武进供水总公司
常州市武进供水总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注册资本3,702万元,是常州市武进区唯一一家供水企业。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水资源开发服务,水利器材、建筑材料、水暖器材批发、零售。
截至2011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83,689.49万元,净资产48,118.13万元,201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571.78万元,净利润-456.58万元。
四、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周庆中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长。
朱国成先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姚祥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会计师,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刘祝全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卢中英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公司董事。
史伟刚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监事长。
龚青大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现任公司监事。
沈剑欣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审计师,现任公司监事。
是峰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倪立群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交通产业公司总经理。
何雪峰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建筑经济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常州市淹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及前景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务及水利建设等公用事业。公用事业是国民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基础产业,与宏观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发行人所处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和最为发达的地区,发展速度和城市化进程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对于公用事业的建设要求更高,同时发达的经济也带动了该地区房地产业和旅游业的发展,这在客观上为发行人的发展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
(一)我国城市基础设施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城市化水平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城市化进程是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必要途径,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自1998年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保持快速增长,城市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城市经济对我国GDP的贡献率已超过70%。未来10-20年间,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将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城市人口保持快速增长,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不断增加。
由于经济稳定发展以及政府的大力支持,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将不断扩大。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对于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高全社会经济效率、发挥城市经济核心区辐射功能等有着积极的作用。总体来看,城市基础设施行业面临着较好的发展前景。
(二)水务及水利建设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1、我国水务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1)自来水生产行业
随着人口增长、工业化及生活条件的改善,我国的用水需求迅速增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估计目前全国水短缺总量近400亿立方米,相当于人均每年短缺近30立方米,由此每年造成工业企业的损失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并且对4,000万城市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
当前,我国自来水行业已经步入成熟期。根据相关数据统计,目前我国供水能力与实际供水量的比值达到1.8,供水能力已经局部过剩。未来自来水生产行业的投资将更多的是对现有水厂的技术改造、管网建设及维护等方面。
(2)污水处理行业
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我国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量显著增多,随之产生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也日益增多,污水的排放严重污染了水资源和环境,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问题已成为各级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城镇污水处理步伐正在不断加快,污水处理行业正在快速增长,将需要大量资金进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采购,污水处理行业将迎来一个迅速发展的时期。
2、我国水利建设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水利建设是通过流域的综合整治与管理,使水系的资源功能、环境功能、生态功能都得到完全地发挥,使全流域的安全性、舒适性都不断改善,并支持流域实现可持续发展。水利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产条件、生存环境的改善。农田水利建设是指为发展农业生产服务的水利事业,通过兴修为农田服务的水利设施,包括灌溉、排水、除涝和防治盐、渍灾害等,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定的基本农田。
我国水利建设历史悠久,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防洪减灾、河道治理、堤防建设、大坝建设及水资源利用等。“十一五”我国共落实水利建设投资约7,000亿元,是“十五”的1.93倍,共解决了2.1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全国净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5,000万亩,新增工程节水灌溉面积8,500万亩,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从0.45提高到0.50。按照2011年全国水利规划计划工作会议精神,“十二五”是我国加强水利重点薄弱环节建设、加快民生水利发展的关键时期。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提出,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按此测算,未来10年水利总投资将达到4万亿元。
2011年我国水利建设的重点任务包括:一是着力抓好农村水利建设,新启动一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发展有效灌溉面积800万亩,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搞好农村河道清淤疏浚及水环境整治;二是抓紧防洪重点薄弱环节建设;三是加强西南抗旱能力建设;四是继续推进重点工程建设;五是强化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水生态保护。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1、公司是武进水务及水利建设的主要经营者
公司的水务业务分为自来水供给和污水处理两部分。其中自来水供给业务是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供水总公司经营,供水总公司是武进唯一一家自来水生产商和供应商,负责武进的自来水供应。
公司是武进水利项目建设的重要主体,承担着常州市武进区滨湖新城防洪与水系调整工程项目、常州市武进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项目的建设任务。
2、公司在武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处于绝对主导地位
公司是武进最主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和建设主体,担负着武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重要任务。公司根据武进区人民政府授权,从事武进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城区土地收储、开发及配套设施的建设,交通类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公司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由公司本部及下属的淹投公司和交通产业公司负责。
3、公司在武进轮渡交通行业居主导地位
公司全资子公司交通资产公司是武进最大的交通运营企业,主要从事政府授权的交通类资产的投资和经营管理,交通资产公司拥有常州地区唯一的长江渡运企业。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发行人的区位优势
发行人所在的常州武进地区处于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和最为发达的长江三角洲中部,区域经济优势明显,武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在全国县级区域经济中始终处于领先地位。武进地处江苏省南端的太湖上游,位于长江三角洲的地理中心,距上海、南京、杭州各百余公里,北望长江,南枕太湖,区位优势十分明显。境内拥有沪宁铁路、沪宁高速、新长铁路、沿江高速、锡宜高速、312国道、京杭大运河等一大批快速通道,交通十分方便。
作为长三角地区的一座重要的城市,武进近年来的经济和社会事业飞速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2011年,武进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76.96亿元,比上年增长12.0%,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3,864.93亿元,比上年增长15.7%,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3,221.21亿元,增长26.7%。
公司作为武进公用事业建设、运营和服务的主体,其经营领域和投资范围涵盖了供水、排水、污水处理、水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用行业,处于区域内行业垄断地位,基本没有外来竞争,市场相对稳定,产品需求刚性大,受宏观调控影响较小,持续盈利能力较强,经营的资产具有长期稳定的现金流入。随着武进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用事业产品需求量将持续稳定地增长,公司的业务量和效益将同步增加。
3、发行人得到政府的长期、大力支持
发行人是经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批准,以武进区内部分国有资产为主体组建的国有公司,承担了武进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重要任务。武进区人民政府通过优惠性政策、优质资产整合、政府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给予公司大力支持,增强公司的发展后劲。武进区人民政府还建立了城市建设风险准备金,实施封闭管理,专项用于抵御政府性建设项目的债务风险。
4、发行人积累了丰富的优质土地储备资源
武进区人民政府赋予公司代表区政府进行土地前期整理、储备开发的职能,公司在武进中心城区已经拥有充足的土地储备,在武进区人民政府每年的土地收储计划中占有最大的比例。今后随着城市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政府通过公司收储土地的规模还将持续增加,这些土地主要分布在武进中心城区,升值潜力较大。丰富的土地资源为公司的长足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公司主营业务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集中在二个板块:一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板块,包括城区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及区内交通工程项目建设,土地前期整理和储备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等业务;二是水务及水利建设板块,包括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水利建设等。
(二)公司主营业务状况
2011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5,670.58万元,利润总额20,863.0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253.15万元。2011年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板块业务收入为157,953.87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80.72%;水务及水利板块业务收入为17,571.78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8.98%。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板块
公司作为武进城市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的主体,承担了区内主要的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和重点交通工程项目。公司先后承建了S232省道武进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武进大道、湖滨大道、夏城路、延政路等多条主干道路和相应的绿化工程。上述城市基础设施和主干道路的投资建设,将明显改善武进的交通环境,给全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时,部分建设项目还能为公司带来稳定的道路通行费收入。
公司围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环境,完善配套设施,延伸开展了包括旅游项目投资和经营管理、土地前期整理和储备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等业务。公司的旅游项目开发主要是春秋淹城遗址的保护、开发、利用,春秋淹城旅游区的开发建设。公司的房地产业务主要是安置小区建设、经济适用房建设、土地一级开发等。这些业务能为公司带来稳定的收入,不断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2、水务及水利建设板块
截至2010年末,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供水总公司生产自来水9,989万吨,销售自来水9,102万吨。供水总公司高度重视自来水生产和运输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多年来管网压力合格率平均值和管网水质综合合格率平均值都保持在99.5%以上。公司全资子公司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污水处理率过去三年均保持在85%以上,已经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截至2010年末,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总能力为8.85万吨/日。2010年度,污水处理量为2,920万吨。
(三)公司的发展规划
公司将坚持“武进城市建设、运营和服务商”的战略定位,秉承服务城市建设的宗旨,通过重大城建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和投入以及资本、资产和公用产品的市场化运作、产业化经营,提升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的层次和效益,促进城市建设资金的合理配置和流动增加值,为加速武进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服务。
公司以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为目标,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用事业资产经营管理为中心,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坚持在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的基础上,加快市场化运作,整合有效资源,进一步增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把企业办成“管理科学、服务武进、苏南知名”,具有较强投资实力和资本运作能力的城市建设投融资企业。
公司将紧紧围绕“服务城市建设过程中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主线,突出抓好“城建项目投资、土地资源运作、公用企业经营”三大重点,着力实施“发挥自身优势适度进行产业延伸、加强改制改革激发企业经营活力、建设优秀文化增强核心竞争能力”三项举措,不断提升企业形象和服务水平。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发行人2009年末、2010年末和2011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2009年度、2010年度和2011年度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未经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发行人2009年、2010年及2011年财务数据均引自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1年末 | 2010年末 | 2009年末 |
资产总计 | 3,591,025.31 | 3,101,964.63 | 2,716,864.49 |
其中:流动资产 | 1,521,371.63 | 1,523,603.74 | 1,383,170.76 |
负债合计 | 1,958,280.30 | 1,889,605.24 | 1,691,607.91 |
其中:流动负债 | 528,101.08 | 608,017.73 | 547,094.25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632,745.00 | 1,212,359.39 | 1,025,256.5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613,625.31 | 1,193,548.27 | 1,007,392.16 |
项 目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 | 195,670.58 | 91,150.75 | 103,153.11 |
主营业务成本 | 173,846.11 | 74,666.71 | 91,514.14 |
利润总额 | 20,863.06 | 22,410.67 | 19,422.1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6,253.15 | 17,311.38 | 15,102.8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34.39 | 30,140.96 | 73,140.7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18.17 | -324,434.64 | -573,915.5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0,722.62 | 106,195.11 | 791,939.3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93,306.39 | -188,098.56 | 291,164.54 |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如下表所示:
债券名称 | 发行日期 | 期限 | 利率 | 规模 |
2009年常州市武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 2009年6月9日 | 7年期 | 5.42% | 22亿元 |
除上述企业债券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4亿元,拟用于聚湖雅苑项目、常州市武进区滨湖新城防洪与水系调整工程项目、常州市武进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及相关比例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 项目 总投资 | 募集资金 使用金额 | 占项目总投资比例 |
聚湖雅苑项目 | 12.6326 | 7.00 | 55.41% |
常州市武进区滨湖新城防洪与水系调整工程项目 | 12.21 | 5.00 | 40.95% |
常州市武进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 | 5.0284 | 2.00 | 39.77% |
合 计 | 29.871 | 14.00 | - |
一、聚湖雅苑项目
本项目主要建设17幢住宅楼,规划用地面积123,030.5平方米,其中代征道路用地3,523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119,50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2,55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04,112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303,186平方米),包括住宅建筑面积288,545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9,223平方米、公建建筑面积5,418平方米,如架空层建筑面积92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8,443平方米。容积率2.536,绿地率≥42%。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市淹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经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准常州市淹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聚湖雅苑项目的通知》(武发改[2010]177号)核准。
二、常州市武进区滨湖新城防洪及水系调整工程
(一)防洪大堤改造工程
本工程对滆湖北大堤和孟津河防洪大堤进行改造,并对滆湖北大堤部分堤段堤线进行调整。工程共改造滆湖北大堤7.94公里,改造孟津河防洪大堤8.25公里,工程内容包括围堰修筑、坝体修筑、护坡砌筑和围堰拆除等,共涉及挖方92.47万立方米、填方283.50万立方米、砌筑护坡66.91万平方米。
(二)水系调整工程
本工程对孟津河及滨湖新城原经发区圩区内河道进行清淤疏浚、延伸开挖及护坡修筑,以增强区域内水系沟通。工程共清淤河道长度30.02公里(其中孟津河10.36公里),清淤土方95.42万立方米;开挖河道25.83公里,开挖土方179.88万立方米;修筑河道护坡35.26万平方米。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自身,项目已经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常州市武进区滨湖新城防洪与水系调整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武发改复[2010]207号)批准。
三、常州市武进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
(一)渠灌区改造工程
本工程共规划建设90座渠灌区灌溉泵站,其中新建12座,拆建78座;衬砌加固灌溉渠道151.03公里;同时对配套排水沟渠进行疏浚,对放水洞、过水涵、生产桥等配套田间建筑物进行建设。
(二)管渠结合灌区改造工程
本工程共规划建设89座管渠结合灌区灌溉泵站,其中新建10座,拆建79座;建设砼暗管132.18公里;衬砌加固灌溉渠道241.51公里;同时对配套排水沟渠进行疏浚,对放水洞、过水涵、生产桥等配套田间建筑物进行建设。
(三)排涝泵站与排水闸站
本工程共规划78座排涝泵站,其中新建14座,拆建64座;规划16座闸站,其中新建7座,拆建9座。
(四)水闸、涵洞及渡水桥工程
本工程共规划35座水闸,其中新建22座,拆建13座;共规划17座涵洞,其中新建5座,拆建12座;共规划9座渡水桥,其中新建3座,拆建6座。
(五)高效节水工程
本工程重点规划设施蔬菜生产基地、花卉苗木、林果等建设,灌溉形式主要为喷灌、微喷灌及滴灌,其中规划喷灌面积0.05万亩,微喷灌面积1.37万亩,滴灌面积3.94万亩。
(六)圩堤工程
本工程新建圩堤163.16公里,对部分的圩区圩堤进行加高、加固,计加固圩堤238.11公里,总计土方量397万立方米。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自身,项目已经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常州市武进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武发改复[2010]227号)批准。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本期债券由江苏武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具体偿债计划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详情如下:
(一)聘请债权代理人
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本期债券足额及时偿还,同时由于债券持有人的不确定性,发行人为债券持有人利益聘请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为债权代理人,与之签署了《债权代理协议》,并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保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权益。债权代理人将代理债券持有人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诉讼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二)建立本期债券专项偿债账户
发行人聘请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为监管银行,签署了偿债账户协议,负责监管本期债券专项偿债账户,以保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
(三)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为本期债券偿还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由计划财务部人员组成,全面负责偿债资金的归集、划转以及其他兑付和付息事宜。
(四)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用途的特点,公司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发行人专门设立偿债账户,提前准备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存放于该偿债账户,偿债资金一旦划入偿债账户,仅可用于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到期支付本金,以保证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还本付息。
二、第三方担保情况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苏武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常州市武进区政府批准、由常州市武进区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控股的国有公司。根据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员会、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改革的意见》(武发[2007]125号),江苏武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代行武进区政府部分国有集体资产管理职能,负责区级经营性资产的营运、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建设以及区级收储地块一级开发。
截至2011年末,该公司拥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3家,参股子公司5家。
(二)担保人财务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1年 |
1、资产总计 | 5,856,994.48 |
2、负债合计 | 3,590,132.63 |
3、所有者权益 | 2,266,861.84 |
4、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 1,991,126.13 |
5、营业收入 | 285,901.41 |
6、利润总额 | 79,105.40 |
7、净利润 | 76,714.78 |
8、资产负债率 | 61.30% |
(三)担保人资信情况
江苏武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的产业投资平台和国资运作平台,具有良好的政府背景,在武进区国有资产及产业资本经营方面具有独特的市场地位和显著优势,在土地资源配置、债务偿还等方面也都能够得到武进区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
江苏武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优良,在常武地区拥有较高的市场声誉,具有非常畅通的融资渠道。担保人与常武地区多家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担保人雄厚的资本实力、优良的运营状况和融资能力,能够保障公司营运资金正常周转,降低集中偿付风险。而且担保人流动资产可变现能力较强,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江苏武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
(四)担保函主要内容
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了担保函。担保人在该担保函中承诺,对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及本期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内,如发行人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金及到期利息,担保人保证将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债券托管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三、发行人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公司未来的经营利润以及可支配现金流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基础
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收入稳定。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城市基础设施代建业务收入、土地开发收入及水务收入等。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公司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3,153.11万元、91,150.75万元和195,670.58万元;分别实现利润总额19,422.13万元、22,410.67万元和20,863.0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102.88万元、17,311.38万元和16,253.1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3,140.79万元、30,140.96万元和1,434.39万元。发行人的经营状况良好,能够有力支撑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还。
(二)公司稳定的代建业务收入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有力保障
公司承担了武进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重要任务,可以从当地政府获得稳定的代建业务收入。2011年,武进区人民政府委托公司代建常州市武进区滨湖新城防洪与水系调整工程项目、常州市武进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锡溧漕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并签署了《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协议书》,根据该协议书,从2012年到2021年,公司每年将从武进区政府获得最少2亿元、最多5亿元的代建业务收入,该项稳定收入为本期债券本息偿还提供了可靠保障。
(三)公司的可变现资产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重要保障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资产规模较大,可短期变现的资产较多。截至到2011年末,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面积达到322.05万平方米,账面价值达到145.65亿元;房屋建筑面积41,417.42平方米,账面账值达到1.52亿元。公司随时可变现的资产规模庞大,是公司偿债资金来源的有力补充,短期偿债风险非常低,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还提供了坚实基础。
(四)公司强大的综合实力和优良的资信是本期债券到期偿还的有力支持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优良,拥有较高的市场声誉,具有通畅的融资渠道。公司与多家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公司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公司完全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五)担保人对本期债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江苏武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了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果出现由于发行人自身因素而导致本期债券不能按期偿付,江苏武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按照本期债券担保函的相关约定将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债券托管机构指定的账户,用于保障债券投资者相关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利率风险及对策
受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期限较长,可能跨越经济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格变动的不确定性。
对策: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此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提高债券流动性,为投资者提供一个管理风险的手段。
(二)偿付风险及对策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按期偿还造成一定的影响。
对策: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稳定,融资渠道通畅,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随着发行人业务的不断发展,在建和试运营项目陆续产生收益,发行人收入和利润有望持续增长,预计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各项收入和可支配现金流能够有力支撑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还。本期债券由江苏武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障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此外,发行人将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努力降低融资成本,完善公司治理,增强财务风险控制能力,尽可能降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及对策
由于本期债券上市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在1个月内向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申请,力争本期债券早日获准上市流通。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的活跃程度也将增强,本期债券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降低。
二、与发行人行业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经济周期的风险及对策
发行人的项目投资规模和收益水平都会受到经济周期的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放缓或衰退,将影响该行业的盈利状况,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效益。
对策:发行人将依托其较强的综合经济实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御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其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性风险及对策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城市基础设施的使用,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发行人将积极收集相关行业及监管政策信息,准确掌握行业动态,了解和判断监管政策的变化,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以降低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和盈利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与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的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模大、项目回收期长,如果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出现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劳动力成本上涨、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重大问题,则有可能使项目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项目施工期被延长、项目运营状况偏离预计目标,从而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发行人在项目实施前的勘察设计工作中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中可能出现的特殊及突发情况,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施工方案设计时,综合考虑了项目可行性的各方面因素。另外,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收、付管理制度,并对资金的使用及归集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以确保项目建设实际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并如期按质竣工和及时投入运营。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一、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一)优势
1、武进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区财政状况较好。作为武进区城市建设项目投融资平台,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能够得到区政府的大力支持。
2、发行人拥有较大量未开发土地,未来土地出让收入,预计可为公司履行偿债义务提供一定程度的资金支持。
3、本次债券由江苏武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本次债券的偿付提供了一定保障。
(二)关注
1、发行人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投资规模扩张较快,对银行借款的依赖度高,易受国家信贷政策变动的影响。
2、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价值及流动性对区域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比较敏感。
3、发行人部分公用事业产品的定价受政府管制,成本的上升可能会使从事公用事业的子公司的业绩下滑,而价格调整相对滞后。
4、发行人与其他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往来款及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未来需要持续关注。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新世纪资信的业务操作规范,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新世纪资信将对发行人及其债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新世纪资信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发行人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及其债券的信用状况。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江苏誉天律师事务所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情况,并基于对有关情况的了解和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之理解,出具法律意见书。江苏誉天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的主体资格。
2、发行人现阶段已经取得了发行本期债券所需取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3、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本期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的实质条件。
4、本期债券发行的担保人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作为本期债券担保人的主体资格和条件,担保人出具的《担保函》内容合法、有效。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担任本期债券主承销商的主体资格,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6、《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已真实、完整的披露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发行企业债券应予披露的事项。
7、本期债券的审计机构和评级机构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
综上所述,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有关条件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以及政府审批机关的要求,发行人实施本期债券发行方案不存在法律障碍。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有关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2012年常州市武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三)发行人经审计的2009年、2010年及2011年财务报告
(四)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五)江苏誉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江苏武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
(七)江苏武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的2011年财务报告
(八)常州市武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专项偿债账户协议
(九)债权代理协议
(十)2012年常州市武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查询地址及网址
(一)发行人:常州市武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5号楼446室
联系人:宗舟波
联系电话:0519-86310958
传真:0519-86311658
邮编:213161
(二)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
联系人:肖海飞
联系电话:010-66568059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033
投资者可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drc.gov.cn)及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询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附表一:
2012年常州市武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公司名称 | 发行网点名称 | 地 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一、北京市 | |||||
1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融资总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 | 周赫佳 | 010-66568451 |
二、杭州市 | |||||
2 |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银行部 |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 马登辉 雷 岩 | 010-68530988 0571-87828267 |
三、广州市 | |||||
3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总部 | 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 宋倩倩 | 020-873226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