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正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7号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0元(含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4元(扣税后)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3日
●除息日:2012年6月1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19日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5月29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2-026号)于2012年5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一、分红派息方案
1、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1,220,117,5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3,207,052.7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11 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2 年6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根据国家关税法的规定:
(1)对于A 股的自然人股东,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4 元。
(2)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照税后每股人民币0.054元派发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
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①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 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6 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2 年6月13日
2、除息日:2012 年6月1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6月19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2 年6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2、除以上股东之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公司有限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和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大道2号海南时代广场17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咨询电话:0898-66787367 0898-66590595
3、传真电话:0898-6675766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