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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2-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7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股票将于2012年6月8日上午9:30-10:30停牌一小时,于2012年6月8日上午10:30复牌。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代码002382)在2012年6月5日、6月6日、6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达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标准。公司股票于2012年6月8日上午开市起停牌1小时,上午10:30复牌。

      二、本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1、2012年5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于2012年6月15日召开的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2012年5月30日是公司2011年度权益分配的除权除息日。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也不存在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4、经查询,公司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也未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5、近期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7、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8、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在一季度报告中预计公司2012年1-6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100%-130%,公司预计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