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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2-027

    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待审议”为由,公司股票于2012年6月5日起停牌。公司于2012年6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剑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长春均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受让浙江博声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整合,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均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长春均胜”)受让BOSEN(CHINA) HOLDING LIMITED所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博声电子有限公司(“博声电子”)25%的股权,受让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均胜汽车电子”)所持博声电子75%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博声电子由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长春均胜持有100%股权的内资企业。

    经各方协商确定,均胜汽车电子和BOSEN(CHINA) HOLDING LIMITED所持博声电子75%和25%的股权的转让定价分别为人民币45,037,000元和15,012,000元。

    公司股票于2012年6月8日复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六月七日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2-028

    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交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均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受让BOSEN(CHINA) HOLDING LIMITED所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博声电子有限公司25%的股权。

    2、BOSEN(CHINA) HOLDING LIMITED本次股权转让前还持有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5%的股权,长春均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收购BOSEN(CHINA)持有的博声电子25%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3、收购所涉及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担保、抵押、质押或其他重大权属瑕疵。

    4、本次股权收购能有效促进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整合,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及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整合,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均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长春均胜”)受让BOSEN(CHINA) HOLDING LIMITED(“BOSEN(CHINA)”)所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博声电子有限公司(“博声电子”)25%的股权,受让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均胜汽车电子”)所持博声电子75%的股权。

    鉴于BOSEN(CHINA)本次股权转让前还持有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均胜汽车电子25%的股权,为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因此,长春均胜收购BOSEN(CHINA)持有的博声电子25%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由于本次交易金额较小,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由于博声电子为中外合资企业,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BOSEN(CHINA) HOLDING LIMITED

    住地:520S.,7th Street,Suite C, Las Vegas, NV89101, USA

    授权代表:Claude Sarric

    注册资本:5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时间:2005年5月13日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持有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25%股权的股东

    三、博声电子的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博声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号330200400002532
    住所宁波市高新区凌云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剑峰
    注册资本4,000万元
    实收资本4,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光电机一体化产品、数字电视机、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放声设备的制造、加工及技术开发。
    股权结构均胜汽车电子持股75%;BOSEN(CHINA)持股25%

    截至2011年12月31日,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博声电子的总资产为11,984.22万元,净资产为3,162.83万元;2011年度的净利润为269.94万元。

    BOSEN(CHINA)所持博声电子25%的股权不存在抵押或者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双方名称

    转让方:BOSEN(CHINA) HOLDING LIMITED

    受让方:长春均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

    浙江博声电子有限公司25%股权

    3、转让价格

    参照博声电子2011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值,经各方协商确定,交易标的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012,000元。

    4、支付方式

    长春均胜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12月内向BOSEN(CHINA) 或其指定第三方支付完毕。

    5、《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股权转让协议》在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经审批机关审批后生效。

    6、相关税费

    因本协议和本次交易而发生的税费由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五、 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能有效促进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整合,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及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没有违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该关联交易是依照正常的商务条款进行,且各方是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协议,转让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该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本次股权收购能有效促进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整合,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及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没有违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