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之基础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之基础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6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广发100 | ||
基金主代码 | 162714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5月7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告依据 | 《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申购起始日 | 2012年6月12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2年6月12日 |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2年6月12日 | ||
跨系统转托管起始日 | 2012年6月12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场内简称 | 广发100A | 广发100B | 广发100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150083 | 150084 | 162714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跨系统转托管 | 否 | 否 | 是 |
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广发100”,基金代码:162714)、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场内简称“广发100 A”,基金代码:150083)与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场内简称“广发100 B”,基金代码:150084)。其中,广发100 A份额、广发100 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办理广发100的申购业务,广发100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只能在场外已开通此业务的代销机构办理。场内申购通过场内代销机构办理,场外申购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办理。
场外认购/申购的广发100基础份额只有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成功后方能申请场内赎回或申请分拆为广发100A份额与广发100B份额。分拆后的广发100A份额与广发100B份额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广发100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广发100份额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届时相关公告中载明。
2.2、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场外申购数额限制
(1)通过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和直销中心(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50,000元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具体的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1.2、场内申购数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会员单位办理场内申购广发100份额,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2)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调整申购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2.1前端收费
(1)场外申购费率: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5万元≤M<100万元 | 1.2% |
100万元≤M<200万元 | 0.8% |
200万元≤M<500万元 | 0.4% |
M≥500万元 | 1000元/笔 |
(2)场内申购费率
场内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申购费率设定投资人场内申购的申购费用。
注: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参加销售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场外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仅限场外申购),请关注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广发100份额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广发100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广发100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广发100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1.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1)场外赎回费率
赎回期限(N) | 赎回费率 |
N<1年 | 0.5% |
1≤N<2年 | 0.25% |
N≥2年 | 0% |
(2)场内赎回费率
广发100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广发100指数分级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只能在场外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
5.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
5.1.1、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5.1.2、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赢定投”):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按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5.2、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联的借记卡或者通联支付、天天盈账户在本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开户和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www.gffunds.com.cn。
5.3、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请参阅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交易细则。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其他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业务规则》。
5.4、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请关注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6.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深圳理财中心、杭州理财中心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东裙楼4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深圳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4楼05室
电话:0755-82701982
传真:0755-82572169
(5)杭州理财中心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2-2号
电话:0571-81903158
传真:0571-81903158
(6)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7)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
6.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网址:www.szse.cn。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和《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本公告仅对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8.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和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8.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6月8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份额配对转换的公告
根据《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2年6月12日起,开通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份额配对转换是指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广发100”,基金代码162714)与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场内简称“广发100A”,交易代码150083)、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场内简称“广发100B”,交易代码150084)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
1、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广发100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广发100 A份额与一份广发100 B份额的行为。
2、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广发100 A份额与一份广发100 B份额申请转换成两份广发100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广发100 A份额、广发100 B份额的份额数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登”)有关规定获得基金分拆转换及合并转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截至2012年4月24日,具备基金分拆转换及合并转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为: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金通证券、湘财证券、民生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江南证券、华林证券、德邦证券、西部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中金公司、财通证券、华鑫证券、瑞银证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红塔证券、西藏证券、日信证券、联讯证券、江海证券、国金证券、中国民族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天风证券、大通证券等。中登将对具备基金分拆转换及合并转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进行更新,投资者可登陆中登网站(www.chinaclear.cn)查询最新名单,本公司对该名单的更新不再另行公告。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本公司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本公司将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规则
1、投资者以中登深圳分公司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市证券账户”)申报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的“分拆”或“合并”指令,申报前需备足对价,即投资者提出“合并”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广发100A份额与广发100B份额;投资者提出“分拆”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广发100份额。
2、投资者通过业务办理机构提出份额配对转换申请的,统一以广发100份额的基金代码“162714”作为申请指令的证券代码,以份额为单位进行“合并”或“分拆”申报。
3、“合并”或“分拆”每笔申请的份额数必须是偶数,投资者在业务办理机构提交的每笔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本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合并”或“分拆”每笔申报份额的最低数量限制,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者每笔“合并”或“分拆”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5、在交易时间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通过深证通FDEP消息传输系统将份额配对转换申报指令发送给中登的基金业务系统。正常情况下,中登深圳分公司在T日收市后对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进行份额变更处理,办理转出基金份额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份额的登记。自T+1日起(包括该日)投资者可查询基金份额配对转换的成交情况。
6、投资者T日提出的M份份额“分拆”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M份广发100份额,同时增加0.5×M份广发100A份额与0.5×M份广发100B份额。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广发100A份额与广发100B份额可进行交易。
例如,投资者T日提出的1000份份额“分拆”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1000份广发100份额,同时增加500份(0.5×1000份)广发100A份额与500份(0.5×1000份)广发100B份额。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广发100A份额与广发100B份额可进行交易。
7、投资者T日提出的N份份额“合并”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0.5×N份广发100A份额和0.5×N份广发100B份额,同时增加N份广发100份额。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广发100份额可进行赎回。
例如,投资者T日提出的2000份份额“合并”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1000份(0.5×2000份)广发100A份额和1000份(0.5×2000份)广发100B份额,同时增加2000份广发100份额。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广发100份额可进行赎回。
8、份额配对转换目前只开通“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成场内份额”的转换模式,广发100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登记为广发100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9、投资者提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10、投资者提交申请“合并”或“分拆”的基金份额在当日撤销申请前不能再进行卖出或赎回等交易。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者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暂不收取业务办理费用。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规则,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2、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6月8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聚财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6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广发聚财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270029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3月13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广发聚财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聚财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申购起始日 | 2012年6月12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2年6月12日 |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2年6月12日 |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2年6月12日 |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2年6月12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 | 广发聚财信用债券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270029 | 270030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 是 | 是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2.2、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00元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3.1.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1.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0.80% |
100万≤M<500万 | 0.50% |
500万≤M<1000万 | 0.30% |
1000万≤M | 1000元/笔 |
注:3.2.1.1、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3.2.1.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3.2.1.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参加销售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请关注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投资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4.1.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Y) | 赎回费率 |
Y<1年 | 0.10% |
1年≤Y<2年 | 0.05% |
2年≤Y | 0% |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Y) | 赎回费率 |
Y<30天 | 0.20% |
Y≥30天 | 0% |
注:4.2.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基金赎回费用;B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用,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4.2.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对B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2.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4.2.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具体转换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①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Y<1年,赎回费率为0.10%;
持有期限1年≤Y<2年,赎回费率为0.05%;
持有期限2年≤Y,赎回费率为0。
② 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Y<30天,赎回费率为0.20%;
持有期限Y≥30天,赎回费率为0。
2)本基金为转出基金时:
①本基金A类份额转入到申购费率较高的基金
例1、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N日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10%=11.5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行业领先的申购费率1.5%—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的申购费率0.8%=0.7%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10000×1.150×(1-0.10%)×0.7%÷(1+0.70%)=79.86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11.5+79.86=91.36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91.36)÷1.250=9126.91份
②本基金B类份额转入到申购费率较高的基金
例2、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聚财信用债券B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大于3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N日广发聚财信用债券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行业领先的申购费率1.5%—广发聚财信用债券B的申购费率0=1.5%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10000×1.150×(1-0)×1.5%÷(1+1.5%)=169.95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169.95=169.95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169.95)÷1.250=9064.04份
3)本基金为转入基金时:
① 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本基金A类份额
例3、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强债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大于3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聚财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假设N日广发强债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强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的申购费率0.8%—广发强债的申购费率0=0.8%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10000×1.150×(1-0)×0.8%÷(1+0.80%)=91.27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91.27=91.27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91.27)÷1.250=9126.98份
② 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本基金B类份额
例4、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强债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大于3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聚财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假设N日广发强债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强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聚财信用债券B的申购费率0—广发强债的申购费率0=0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10000×1.150×(1-0)×0÷(1+0)=0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聚财信用债券B类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0)÷1.250=9200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1)、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2)、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广发货币A,基金代码:270004,广发货币B,基金代码:270014)、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5)、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6)、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7)、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8)、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9)、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10)、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70021)、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22)、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24,只支持转出)、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25)、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270026)和广发制造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28)。本基金的基金转换只能采用“前端转前端”的方式进行,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
6.1.1、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1.2、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赢定投”):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按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2、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联的借记卡或者通联支付、天天盈账户在本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开户和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www.gffunds.com.cn。
6.3、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请参阅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交易细则。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其他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业务规则》。
6.4、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请关注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深圳理财中心、杭州理财中心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东裙楼4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深圳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4楼05室
电话:0755-82701982
传真:0755-82572169
(5)杭州理财中心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2-2号
电话:0571-81903158
传真:0571-81903158
(6)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7)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和《广发聚财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广发聚财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9.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和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9.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