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招商证券为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新增招商证券为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2-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6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汇丰晋信恒生行业龙头指数 |
基金代码 | 540012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
代理销售起始日 | 2012年6月8日 |
(1)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2、代销机构网点
投资者可在招商证券的各指定网点进行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认购及其他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招商证券的相关规定。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招商证券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招商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2)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hsbcjt.cn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998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新增招商证券为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
(2)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