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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 刀
1998年12月10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朱胜文案审判中首次使用“灰色收入”一词,但“灰色收入”成为学术研究课题,就目前所知,还是从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那里开始的。
2010年,历经多年的潜心追踪研究,学者王小鲁“引爆”了一个公众长期感受却难以具体化的信息:2005年全国灰色收入是2.66万亿元,是当年官方统计居民可支配收入规模11.06万亿元的24%;2008年是5.4万亿元,是当年官方统计居民可支配收入规模17.87万亿元的30%。而且,灰色收入的增长速度远高于正常收入增长速度。对此,国家统计局网站两度载文,从调查样本、计算方法、“滚雪球法”、恩格尔系数法等多个角度予以反驳。而在这本《灰色收入与发展陷阱》中,王小鲁对统计部门这几篇反驳文章再度予以淋漓尽致地反驳,坚持了自己的结论和观点。
公众之所以强烈反感并坚决反对灰色收入,是因为这些收入分配没有进入正常分配渠道。从国民收入分配角度看,这必然导致形形色色的巨大收入差距;从廉政建设角度看,这也必然加大社会反腐成本,消耗大量公共资源,因为灰色收入的主体不可能是那些无权无职无势的平头百姓。
记得《中国青年报》曾有一项调查,发现时下不少人结婚要傍大款,理财要傍巴菲特,办事要傍有权力的人……很多人一门心思地希望借助“捷径”实现个人目标,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56.9%的受访者确认身边普遍存在这类人被称为的“傍傍族”。至于说现在什么都要找关系,那媒体上的报道可受数不胜数。从孩子上幼儿园,到看病住院,再到买房等,几乎涵盖了当今国人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真正的奥妙在于,表面上按照正常程序似乎也应当可以办成,但对许多人而言,不找个熟人心里总不踏实。中国有句老话,一熟三分巧。制度程序明确了的事,但要扎扎实实地把事办得称心如意,虽然不能说完全没有可能,但很多时候只能凭借个人的运气。要不然,媒体的典型宣传也不会一再拿服务态度和职责意义下的坚持原则说事。
当“关系”横行社会,当“傍傍族”这样本不正常的现象居然成为常态时,实际上意味着,社会的许多资源正在向着关系的中心聚集。而处于关系中心的,要么是权力,要么是紧俏资源的把关者。前者无疑是公权力,而后者往往意味着垄断行业。只要关系横行不受制约,特别是不受到严厉地惩戒,灰色收入就不可能销声匿迹。
吊诡的是,针对这样的一些怪现象,社会上一度浮现出“腐败有益”的奇谈怪论,什么“腐败是经济引擎的润滑剂”、“企业以行贿换取市场准入、节约等待成本、是一种高效率的投资”等等。原本理该受到严厉打击的对象,居然成为发展的“英雄”,这怎能说不是本末倒置,颠倒是非呢?顺便提及的是,近年来,“洋贿赂”现象一再搅得满城风雨,一些跨国公司在国外因此频频吃了官司。颇为滑稽的是,就是这样明摆着的事,有关部门虽然一开始还信誓旦旦地要顺藤摸瓜,一查到底。然而,当耗尽新闻监督的那点热度后,“洋贿赂”抛下的“藤”依旧摆在那里,“瓜”却迟迟不见踪影。谁又能说这些利益输送,不是王小鲁书里所说的那些灰色收入呢?
更早些时候,学者吴思曾通过多年的潜心研究,提出了“潜规则”的概念,即认为当下社会上存在一种隐藏于“元规则”下的另一种秩序,许多时候,这种秩序对社会的调整效力超过了“元规则”。为什么会有“潜规则”?为什么那么多的人相信乃至笃信“潜规则”?可以肯定的是,绝非“潜规则”比“元规则”更科学,更顺应社会的发展,而是“潜规则”可以放大权力的效应,可以使权力寻租实现心照不宣的“规则化”,最终实现丰厚的回报。当“潜规则”大行其道,当权力寻租获利丰厚,这些当然不可能归结为阳光收入,那不是灰色收入又能是什么?这样的收入模式真会助力社会进步吗?
学者讲求实证,王小鲁坚持用事实说话。他以数据研究分析提出,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只有1.57万元,其中10%的最高收入家庭人均也只有4.36万元。这样的人均收入是如何支撑当年2万多亿元商品住宅销售的?同样是在2008年,中国私人小汽车增加了560万辆,出国出境4013万人次……这背后的巨大成本,又怎是阳光收入所能支撑的?唯一能够给出的解释,便是社会上确实存在着庞大的灰色收入。
为什么收入有灰色?就是因为这些收入的分配不透明。收入分配透明化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从制度的程序设计过程中,着重于既有资源的透明化分配,即张三李四王二麻子,均在一个透明的规则里分配蛋糕。另一个透明化则是对权力的制约,即公职人员收入申报制度。这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厘清灰色收入的意义,就能逆向设计相关监督制度,对权力形成更为有效的监督制约,让收入分配更加合理。想必这是王小鲁致力这项研究的良苦用心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