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公布(上接1版)
2012-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公布
(上接1版)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期货公司“一对一”资产管理业务属私募性质,并非公募产品,其具体的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标的、投资比例以及管理费收取方式等均由投资者和期货公司在合同中约定。
目前,满足申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约有15至16家。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具备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名单须待《办法》正式发布实施后才能确定。
暂不受理期货公司借壳申请
另外,近期有不少期货公司向监管机构咨询上市事宜,对此,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可以通过IPO方式上市。期货公司IPO除须符合主板或创业板市场IPO办法以外,由于其属于金融类企业,还须达到所属行业的上市标准。目前该标准正在研究制定中,须等正式制订完成后方可受理期货公司IPO申请。
对于期货公司是否可以通过借壳方式上市,这位负责人称,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的条款,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暂不适用现行借壳上市规定,这些行业的企业借壳上市须出台专门规定,在专门规定出台前,监管部门暂不受理期货公司借壳上市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