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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2-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31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2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18

    ●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4日

    ●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1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20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年4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1年度

    (二) 发放范围:截至2012年6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51,445,08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0,289,017.4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4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15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20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2年6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公司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JOIN STATE LIMITED、尹明善、陈巧凤和尹喜地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向股东发放。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按其股息红利所得的10%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称 QFII)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

    (四)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及法人股东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元。

    六、有关咨询办法

    1、 联系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张家湾60号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 联系人:周锦宇、刘凯

    3、 联系电话:023-61663050

    4、 联系传真:023-65213175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