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及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2-090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及补充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 年4月 20 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11年度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需对该报告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正或补充,更正或补充的内容如下:
一、原文:
请参看2012 年4月 20 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报告》第8页。
“(一)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位:股 ”
股东总数 | 65,535户 |
更正并补充内容后:
请参看《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报告(更正后)》第8页。
“(一)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位:股 ”
2011年末股东总数 | 101,349户 |
2011年度报告公告日前一个月末股东总数(2012年3月末) | 101,382户 |
二、原文:
请参看2012 年4月 20 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报告》第18页。
“第七节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更正并补充内容后:
请参看《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报告(更正后)》第18-19页。
“第七节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三、原文:
请参看2012 年4月 20 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报告》第18-32页。
“第八节 董事会报告”
补充内容后:
请参看《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报告(更正后)》第33-38页。
“第八节 董事会报告”之“七、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方案暨工作计划”、“八、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较2010年同期变动达30%以上的解释”、“九、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原文:
请参看2012 年4月 20 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报告》第101页。
“(2)金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名称 | 与本公司关系 | 金额 | 账龄 |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客户 | 108,424,563.47 | 1年以内 | 27.81 |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客户 | 16,623,758.70 | 1年以内 | 4.26 |
南京锦湖轮胎有限公司 | 销售客户 | 13,003,012.23 | 1年以内 | 3.34 |
宝利嘉集团有限公司 | 销售客户 | 12,616,787.53 | 1年以内 | 3.24 |
倍耐力轮胎有限公司 | 销售客户 | 9,574,346.49 | 1年以内 | 2.46 |
合计 | 160,242,468.42 | 41.11 |
补充内容后:
请参看《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报告(更正后)》第107页
“(2)金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名称 | 与本公司关系 | 金额 | 账龄 |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
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客户 | 108,424,563.47 | 1年以内 | 27.81 |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客户 | 16,623,758.70 | 1年以内 | 4.26 |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客户 | 13,003,012.23 | 1年以内 | 3.34 |
南京锦湖轮胎有限公司 | 销售客户 | 12,616,787.53 | 1年以内 | 3.24 |
宝利嘉集团有限公司 | 销售客户 | 9,574,346.49 | 1年以内 | 2.46 |
合计 | 160,242,468.42 | 41.11 |
五、原文:
请参看2012 年4月 20 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报告》第107页。
“注[1]:本期折旧额为267,852,208.57元。本期固定资产减少系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补充内容后:
请参看《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报告(更正后)》第113页。
“注[1]:本期折旧额为267,852,208.57元。本期固定资产减少系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所致;本期固定资产的增加主要是因为新疆海龙热电项目完工转资。”
对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2-091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破产重整期间,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6条、第13.2.7条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将于2012年5月21日停牌一天,自2012年5月22日复牌交易,自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停牌,预计股票停牌日为2012年6月19日。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18日下达《民事裁定书》【(2012)潍破(预) 字第 1-1 号】(详见 2012 年5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公告编号2012-080),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1日下午作出《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12)潍破字第1-1 号】(详见 2012 年6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公告编号2012-084),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指定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法院指定管理人之后,信息披露责任人为管理人,公司重整期间将采取管理人管理模式。
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权利人申报指南详见公司于2012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2-084)。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方案未通过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管理人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