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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千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世茂股份股票质押单一资金信托的公告
    2012-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2-023

      常州千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世茂股份股票质押单一资金信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于2012年5月14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购买中短期低风险信托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技改扩建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可以择机购买中短期低风险信托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购买信托产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余额可以滚动使用。

      2、公司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信托”)签订《外贸信托·世茂股份股票质押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编号:566 2012-X566 001 001),出资15,000万元,向外贸信托认购“世茂股份股票质押单一资金信托”。

      3、公司与外贸信托无关联关系;

      4、公司本次出资人民币15,000万元购买该信托产品,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1年)经审计的总资产的8.09%。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受托人: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引平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6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贰亿元整

      实收资本:人民币贰拾贰亿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无。

      三、合同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了外贸信托签字盖章的合同书,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世茂股份股票质押单一资金信托;

      2、认购信托资金总额:人民币15,000万元;

      3、投资期限:12个月;

      4、预期年化收益率:8.5%;

      5、信托资金投资范围:补充世茂股份流动资金。

      6、期间信托利益的支付时间:每季度世茂股份按照约定支付利息后,在扣除除信托管理费后的其他信托费用后的收益,外贸信托应在每自然季计算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但到期归还本金时,利息随本金同时支付。

      7、担保措施:为确保世茂股份履行信托合同项下的义务,外贸信托与世茂股份签署《世茂股份股票质押合同》,并办理对应标的股份的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物为世茂股份(600823,上证100)2510.46万股全流通股票,质押率为按照最近一期20日均线价格的50%计算;

      8、信托生效的条件和时间:本合同生效后,公司交付信托资金之日起信托成立。外贸信托将信托资金以贷款方式发放给世茂股份之日,本信托生效。本信托的信托期限计划为12个月,自2012年6月8日(信托生效日,以委托人实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之日为准)起至2013年6月7日(遇非工作日顺延)。

      9、信托资金在信托生效前产生的利息计算及其分配:信托资金在信托生效前产生的利息计算及其分配信托资金在本信托成立日至本信托生效日期间产生的利息按信托资金在信托财产专户获得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由外贸信托在本信托第一次信托收益分配时支付给公司。

      10、信托税收处理:各方依其实际享有的利益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分别履行各自纳税义务。

      四、资金来源

      本次信托认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贷款;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信托投资的目的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公司自有资金获得较高的收益。

      2、存在的风险

      若世茂股份不能按时还款,需由外贸信托处置其所质押的股权来归还信托资金。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信托投资,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其他事项

      1、截至公告日,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不存在进行信托投资的情形;

      2、公司投资部和财务部对投资进行了事前充分调研,并向董事会递交了可行性报告,审计委员会对该信托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向董事会递交了审查报告,审计部对该投资行为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3、公司承诺在此项信托投资后的12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外贸信托签署的《世茂股份股票质押单一资金信托合同》。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