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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长与稳健并重 承销券商精选发债企业
    2012-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孙霖 ○编辑 全泽源

      ——专访中信建投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负责人

      ⊙记者 孙霖 ○编辑 全泽源

      

      日前,首批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工作已经完成。对于不设行政许可的私募债发行,证券公司作为承销机构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中信建投证券相关负责人日前接受本报专访,对券商在发行企业选择标准、风险控制以及发行利率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上海证券报:监管层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的要求相对较为宽松,作为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选择发债企业的标准是怎样的?

      中信建投证券:从理念上讲,考察企业的偿债能力,其核心在于考察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性。具体操作过程中,我们会着重考虑企业所处的行业,以及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等因素。所以在首批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企业中,文化传媒、高新技术类企业比较集中。

      当然,静态数据作为量化指标也同样重要,我们也必须考察企业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状况等财务指标,因为这些静态数据与企业偿债能力也是密切相关的。

      上海证券报:在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控制方面,中信建投证券设置了哪些措施?

      中信建投证券:对于发行企业,我们基本都设置了相应的担保,担保方主要是企业控股股东,或者担保公司等外部机构。另外,我们还发展了一些创新性的偿债保障模式,如利用公司未来的项目现金流等资源设置偿债保障资金池,这些都是交易所鼓励的债券增信或偿付保障措施。

      内部质量控制方面,公司结合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的特点,建立了一套适合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开展的质量控制体系。该体系主要包括私募债适销会评审、私募债发行方案审核机制以及投资银行部履行相关项目立项和内核程序。

      上海证券报:我们注意到,在中信建投证券承销的五只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有三家公司来自新三板,这样的选择出于怎样的考虑?

      中信建投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虽然是私募发行,但对企业同样有信息披露和财务规范的相关要求。因此,在选择私募债发行对象时,新三板成为一个很好的切入点。

      由于新三板企业经过券商督导,本身就符合较高的信息披露水平要求,新三板的信批要求与私募债的相关要求基本一致,甚至在某些方面还要高于私募债要求,因此新三板企业的财务和信批状况都比较规范,基本能够直接达到中小企业私募债要求的水准。

      另外,过去新三板企业只能通过定向增资的方式进行融资,通过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我们为新三板企业探索出一条新的债券融资途径,加强了市场对新三板功能的认识。

      上海证券报:在实现融资需求的同时,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对企业还有怎样的意义?

      中信建投证券:虽然不像IPO的要求那样严格,但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同样要求企业在财务与信息披露等方面尽量做到规范。

      对于没有经过资本市场洗礼的企业来说,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经验。从券商的角度来看,为发债企业服务的同时,我们也对企业的运作发展、财务规范等相关问题给予相应建议。同时,发中小企业私募意味着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目前债券主要是销售给了券商、基金公司等专业机构,企业通过发债跟这些机构建立了联系,既提高了知名度,也能够得到来自这些专业机构的帮助,从而实现企业价值的提升。

      上海证券报:从首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状况来看,债券利率似乎低于市场预期,您怎样看待首中小企业批私募债的利率水平?

      中信建投证券:事实上,买卖双方都能够认可的利率水平无所谓高低,利率水平归根到底是企业自身质量与市场对企业发展前景和风险的认识决定的。

      具体来讲,作为首批试点,券商在选择发债企业时比较谨慎,大家所选的企业质地较好,风险也比较低;同时,发行人还普遍实施了外部担保等增信措施。这两方面的因素导致发行利率没有市场预想中那样高。

      另外,近期债券投资人的多元化趋势、风险偏好的上升以及利率市场环境也是影响债券利率的重要因素,也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利率构成了一定影响。

      上海证券报:目前首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销售情况如何?

      中信建投证券:从目前情况来看,首批私募债销售情况很好。由于额度有限,还出现了部分投资者需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从买卖双方的态度上看,发行方融资成本低于预期,而买方对现有收益率也表示认可,呈现出一种非常好的平衡状态。

      目前认购方以私募产品为主,主要包括券商以及基金的专户理财产品。公募基金虽然出于制度和谨慎性等因素暂时没有认购,但也同样具有较强的参与意向,对此,还需要相关制度的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