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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全面铺开
    20家券商可开展
    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
    证监会投保局支招投资者
    从价值、时间两方面考虑蓝筹投资
    深交所: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取得阶段性积极效果
    外来人员也可申请公租房 租金低于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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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折房贷优惠并非新政 仅是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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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取得阶段性积极效果
    2012-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刘伟 ○编辑 梁伟

      ⊙记者 刘伟 ○编辑 梁伟

      

      深交所日前发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后新股发行及交易特点分析显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后,新股上市首日定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发行价格逐步反映公司价值,炒新行为得到抑制,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均衡协调健康发展的目标初步实现,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积极效果。

      4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高了网下配售的比例,取消了网下配售股份3个月的锁定期,增加了新上市公司的可流通股数量,对于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需要进一步披露风险因素,同时要求交易所进一步加强对新股上市首日交易监管的力度,并加大对新股交易特点的信息揭示。改革实施以来至6月8日,深市共有18只新股完成发行,12只新股上市。与2月1日至4月27日发行的48只新股数据对比,本次改革实施后,新股发行上市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认购的积极性提高,在新股定价中的作用日益显著。改革后发行的18只新股,平均每只股票获得118家配售对象的报价,较改革前的70家提高了69%;每家配售对象的平均报价申购数量增至650万股,较改革前的378万股增加了72%。

      二是新股定价水平渐趋合理,高市盈率、高发行价以及超募资金过多的现象有所缓解。改革后发行的18只新股发行市盈率平均为30.61倍,仅高于行业市盈率的4.23%,显著低于改革前的22.56%;改革后每只新股平均超募资金为1.34亿元,较改革前的2.17亿元下降了38%。

      三是新股上市首日开盘收盘价格变动幅度显著降低,定价机制进一步完善。网下配售股份锁定期的取消,增加了新股上市首日可流通股份,促进买卖双方充分博弈,新股上市首日定价更趋合理,非理性炒作得到有效抑制。改革后上市的12只新股,平均开盘、收盘涨幅分别为7.48%、7.62%,而改革前新股平均开盘、收盘涨幅则分别为26.03%、24.15%。

      四是新股上市后,机构投资者卖出新股及买入新股的比例略有提高。改革后上市的12只新股,网下配售机构首日卖出比例平均为52.41%,首日后10个交易日内卖出比例为10.67%,合计卖出比例63.08%。改革后上市的12只新股,上市首日机构投资者买入比例平均为1.58%,高于改革前的1.08%。首日后的10个交易日,机构投资者买入比例平均为2.32%,略高于改革前的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