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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阶梯电价首档标准将适当调高
    2012-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秦菲菲 ○编辑 阮奇

    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即将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记者 秦菲菲 ○编辑 阮奇

      

      国家发改委12日消息,全国29省份先后召开听证会后普遍反映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量标准偏低,各地表示,将在听证方案基础上适当调高第一档电量标准。在阶梯电价制度试行一段时间后,可以根据用电增长情况适时调高电量标准。

      随着听证程序结束,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将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大多数人赞同阶梯电价制度

      关于居民阶梯电价目前的方案是:第一档80%家庭电价保持稳定。高于地区平均水平一定幅度的二、三档电力消费要多缴费,第二档每度电提价5分钱;第三档每度电调高3毛钱。

      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是我国价格领域的一次重大体制机制创新,也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一项重要价格改革任务。根据《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应当履行价格听证程序。5月上旬以来,全国已有29个省份先后召开听证会,近千名听证参加人直接参与听证,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

      从听证会情况看,绝大多数听证参加人赞同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但对各地电价听证方案提出了一些意见,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一是认为第一档电量设置标准偏低;二是建议充分考虑家庭人口因素;三是建议适当考虑季节性因素;四是认为电量标准地区差异较大,东部沿海地区较高,中西部地区较低。此外,还涉及电费结算周期、合表用户提价、峰谷分时电价、低保户和五保户免费电量的政策落实、电力企业成本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一档电量覆盖率已超过80%

      各地听证会结束后,有关部就听证参加人和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做出了回应。对于第一档电量标准偏低的问题,各地普遍表示将在听证方案基础上适当调高第一档电量标准,目前第一档电量覆盖率已超过80%;阶梯电价制度试行一段时间后,可以根据用电增长情况适时调高电量标准。针对“一户多口”、“几代同堂”等家庭人口差异问题,各地表示将进一步细化方案,通过分表计量、增加第一档电量等方式酌情解决。关于免费电量操作问题,有些地方已经明确要求按照尽可能方便老百姓的原则,通过“先征后返”或“即收即退”等方式确保低收入群体免费电量发放到位;通过设置不同季节电量标准等办法解决季节差异问题。

      国家发改委介绍,不同地区电量标准有所差异,主要是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差异较大,按照80%居民基本不受影响的原则设定第一档电量,客观上已反映了东西部地区间的差异,随着中西部地区的不断发展,区域之间经济发展趋于平衡,未来这个差距将逐步缩小。

      我国阶梯电价政策形成历时4年,2008年开始研究,2010年形成了初步指导意见,并通过互联网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共收到13484人的21794条建议。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有关部门对方案做了重大修改,扩大了第一档电量覆盖范围,专门为低收入群体设置了免费用电量等。今年5月以来各地又就实施方案召开听证会,进一步听取社会意见、完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