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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公安披露“李旭利案”细节:“老鼠仓”与基金建仓下单间距不到一刻钟
    2012-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叶苗 ○编辑 梁伟

      上海公安披露“李旭利案”细节:

      “老鼠仓”与基金建仓下单间距不到一刻钟

      ⊙记者 叶苗 ○编辑 梁伟

      

      备受关注的“李旭利老鼠仓”一案昨日开庭。在各界将目光聚焦在法庭上的同时,本报记者专程采访了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对“李旭利案”案情做了进一步了解。李旭利参与2只股票累计交易(买入)金额达5226.38万余元,非法获利金额达1071.57万余元。据上海经侦办案人员透露,李旭利在“老鼠仓”下单完成后的15分钟内,曾亲自操作管辖的基金买入,“时间精确度相当高。”

      抓捕细节

      李旭利一案的发现颇为戏剧性。 2010年7月,监管部门在调查另一起案件时,涉案账户包含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的专户。在相关材料中,有一份时任该公司投资总监的李旭利的基本情况登记表。然而,这份登记表上,李旭利妻子的身份证号为17位,其父母和岳父母的身份证号只有14位。这一细节引发了此后的调查。

      2011年的6月,证监会把案件移交给公安部,公安部随即下发到上海市公安局。上海经侦经过半个月时间的侦查,于当年8月13日在北京石景山酒店将李旭利抓获。据介绍,此前李旭利住在朋友家中,时间长了他自觉打扰朋友太多,故而住到酒店中,并用自己的身份证登记。警方打开房门的时候,李旭利正好在房间中。

      次日上午6点,办案人员与李旭利乘高铁回到上海。“在火车上我们就和他聊天,大家都坐在一起,也没有戴手铐,毕竟李旭利社会地位比较高,怕他心态承受不了。”办案人员说,当天审讯持续到晚上,李旭利态度上总体较为配合,吃过晚饭之后,他的态度就开始软化了。

      李旭利在归案后表达了后悔之情。“他说,自己到了重阳投资,已经成为股东了,一年收入三四千万一点问题都没有的。”懊悔之情溢于言表。下单细节

      对于庭审上争论激烈的下单细节,上海经侦也透露了一些具体细节。据介绍,李旭利的“老鼠仓”账户在2010年4月7日上午9点半开始下单,到9点32分下单完毕,买入逾5000万元的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在9点45分,李旭利在自己兼职为基金经理的“蓝筹基金”上,亲自动手下单买入了工商银行。

      “该基金有两个基金经理,平时都是另一个基金经理下单。”上海经侦发现,在调阅了几个月的交易单之后发现,唯独这笔单子是李旭利下的,其针对性非常明显。“而且中间间隔时间只有一刻钟,时间的精确度非常高。”

      办案人员透露,李旭利的“老鼠仓”行为可以追溯至其在南方基金任投资总监的阶段。在2005-2008年几年间,其控制账户都是由他本人下单,大部分操作都实现了盈利。在其从交银施罗德辞职之后,在重阳投资期间,他也大量跟仓买进“华侨城”股票。而恰恰是在刑法修正案出台到他辞职期间,他的这笔买入是让他人代为操作。“可以看出李旭利是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有意在规避。”

      释疑:买大盘股之问

      对于外界认为李旭利买的是大盘股,很难从基金建仓中获益一说,上海经侦也给出了解释。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关键是看你有没有利用信息,至于赚不赚钱,赚多少钱,那不是问题的关键。”办案人员表示,包括李旭利本人在内的很多人都有一个误解,即“我没用自己的基金去推动我持有的股票,就不是犯罪。”但事实上,只要在信息未公开之前利用了信息,哪怕亏损也是违法,也不用考虑基金对股票的推动力度。

      另外,交银施罗德基金对相关股票的买入先于李旭利的“老鼠仓”,李旭利“老鼠仓”的买入是处于建仓期间。办案人员表示:“哪怕是在基金最后一笔下单前用‘老鼠仓’买入,也同样是违法。” 但如果普通投资者通过个人研判,预测某个基金要配备某些股票而提前买入,这个行为就是合法的。

      据介绍,在“谢风华等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许春茂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和本起案件之后,有关方面已经积累了一些“老鼠仓案件”的办案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