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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率市场化提速
    信托业务空间或遭压缩
    2012-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唐真龙

      ⊙记者 唐真龙

      

      降息以及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已经引起连锁反应,而对信托公司而言,面临的或将是业务空间被压缩以及未来增长的严峻挑战。

      

      宽松预期强化

      上周央行宣布下调存贷款利率25个基点,同时放宽利率浮动区间,即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此举意味着货币政策由预调微调转向适度宽松,而利率浮动区间的调整,特别是调高存款利率上限,表明利率市场化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降息对信托行业最直接的影响是将影响信托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而实际上在近期资金面宽松的形势下,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率已经呈走低态势。好买基金统计数据显示,5月发行的固定收益信托存续期为0.08年至5年,收益率从4.6%到11.5%不等。从各存续期产品近一年的平均收益率来看,一年期(及以下)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95%,较2月的近一年高点下降0.66个百分点;一年(不含)至两年期产品平均收益率为9.44%,较1月的最高点下降0.05个百分点;两年(不含)至三年期产品平均收益率为9.29%,较3月的高点下降0.14个百分点。

      更为深层的影响主要将体现在信托公司的业务层面。“货币政策的放宽,将直接导致多个方面的变化。”普益财富研究员范杰表示。首先,市场资金面紧张情况会结束,加之经济下滑,企业资金需求将有所减弱;其次,金融机构对货币宽松会形成一定预期,银行会增加贷款投放,企业融资困难将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再次,基准利率的下调会直接引起银行资产业务价格的下滑。“无论以上哪种变化,都将使企业获得低成本的银行贷款变得相对容易,这无疑是在压缩信托公司业务的空间。”范杰指出。

      

      利率市场化压缩业务空间

      有分析指出,本次政策的亮点在于调整存款利率的上限和贷款利率的下限。虽然从直观上分析,存款利率上限由1倍变为1.1倍,利率仍远低于集合信托的收益率,对集合信托的潜在购买者的吸引力有限:而银行贷款利率下限0.9倍下调到0.8倍,银行也只会对资质较好的企业和项目采用低利率,而不会对目前信托公司的目标客户使用。但上下限的放开,表明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加快,而利率市场化对信托公司有着深远的影响。

      范杰指出,长期以来,我国的信托公司享受着两个政策红利:利率管制和分业经营。由于利率管制,某些要求投资回报率较高的项目不能通过贷款融资,也是由于利率管制,银行吸收存款利率是官定的,银行不能高息揽储,业务受到限制。而由于实行严格的分业制度,银行只能运用存贷款方式投融资,除了发行信贷类银行理财产品,不能运用信托投融资。这无疑给银行进入高收益项目设立了障碍。而一旦利率市场化进行到一定阶段,银行存贷款利率上限将远远高于基准利率,甚至没有上限限制,这不仅将极大地扩大银行吸收存款的能力,而且将使银行开展目前无法开展的项目成为可能,直接对信托公司现有业务构成竞争。

      “虽然此次利率调整对信托公司而言是个巨大的挑战,但是对不同信托产品的影响却不尽相同。”范杰表示,首先,由于房地产调控政策趋严,此次降息不会对房地产信托需求构成分流,当然也不会增加银行的开发贷款,故房地产开发商通过信托融资的需求依然存在,但是也无助于解决目前房地产信托的兑付问题。其次,降息会使得银行对公贷款增加,这将减少工商企业的信托融资需求。再次,时下上马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较多,如2008—2009年一样,这部分的资金需求大部分也将由商业银行满足。故而未来信托公司的业务空间如何拓展,或将成为信托业又一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