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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2-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2-024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6月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6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以通讯方式表决董事8名,关联董事张斌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会议经全体董事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张斌先生因兼任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构成关联关系而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且为以往正常业务之延续;该等交易严格遵照相关协议执行,依据国家规定、行业规定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公平、公正,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根据对公司2012年业务发展情况的合理预测,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符合现实情况。

      该项议案内容详见2012年6月1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2-025)。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2-025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取得双赢或多赢的效果,2011年度公司与联营公司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沪特”)发生了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法人提供设备租赁、提供维修等劳务,2012年预计仍将发生此类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情况

      公司2011年度与关联方上海沪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76.49万元。

      相关交易均采用市场定价。

      2、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公司预计2012年与联营公司上海沪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向上海沪特提供设备租赁、维修等劳务,预计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720万元。

      2012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上海沪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99.06万元。

      三、关联方关系

      上海沪特为公司持股50%的联营公司,同时,公司董事张斌先生兼任上海沪特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上海沪特为公司的关联方。

      四、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就《关于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张斌回避表决)

      此项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联方基本情况

      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351号2号楼602Y-15室;

      3、法定代表人:李养民;

      4、注册资本:3,000万元;

      5、经营范围:航空机载设备技术的软件开发,物业管理,投资咨询,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硬件的开发、销售及维修。航空机载设备的检测维修、航空器材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6、履约能力分析: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经营状态良好。

      六、定价原则及依据

      公司向上海沪特提供劳务等交易将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人与独立于关联人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

      5、交易事项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按照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资产评估结果等作为定价依据。

      七、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性业务往来,为以往正常业务之延续;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国家规定、行业规定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后,将上述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予以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且为以往正常业务之延续;该等交易严格遵照相关协议执行,依据国家规定、行业规定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公平、公正,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根据对 公司2012年业务发展情况的合理预测,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符合现实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予以了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