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12-022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 别 提 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6月13 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6月12日~2012年6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6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6月12日15:00至2012年6月13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海安县恒联路88号 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庆龙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8名,代表公司股份156,284,0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4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5,3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84,079股,占公司股份总0.456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表决股数。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55,3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反对924,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弃权26,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分八项表决,具体如下:
①关于发行规模,同意155,3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反对924,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弃权26,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②关于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同意155,3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反对907,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弃权4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
③关于债券品种及期限,同意155,3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反对880,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弃权70,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
④关于债券利率,同意155,3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反对880,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弃权70,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
⑤关于募集资金用途,同意155,3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反对880,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弃权70,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
⑥关于发行方式,同意155,3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反对880,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弃权70,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
⑦关于上市场所,同意155,3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反对880,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弃权70,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
⑧关于决议有效期,同意155,3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反对880,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弃权70,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55,3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反对877,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弃权73,1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55,3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反对877,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弃权73,1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辉、孙丽珠律师
3、结论性意见: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