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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经动态
    2012-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郭一信

      ■产经动态

      发改委组织申报

      2013年中央预算内节能环保投资项目

      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本次申报项目主要围绕节能、节水、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五个方面。

      具体来看,节能方面主要包括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锅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绿色照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重点节能改造项目。

      节水方面主要包括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苦咸水淡化利用项目等。

      循环经济方面主要包括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国家循环经济模式案例单位等。

      资源综合利用主要包括共伴生矿及尾矿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煤层气除外),粉煤灰、煤矸石(发电除外)、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废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等。

      污染防治方面主要包括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列入《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内的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农业、服务业、能源行业等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等。(秦菲菲)

    医药饮料行业广告费税前扣除优惠延续

      财政部、国税总局昨日发布《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延续对化妆品、医药、饮料行业的广告费用等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相关行业未来可继续获得税前扣除优惠。

      目前对一般企业的广告费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则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据了解,此前财政部、国税总局曾发文明确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当年准予扣除的比例提高到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超出部分按原规定亦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但相关优惠已于2010年底到期,而此次两部委发文则进一步把优惠政策延续到2015年12月31日。

      (郭一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