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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监管新政 IPO招股书细化“公司治理”披露
    2012-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宋元东 ○编辑 邱江

      ⊙记者 宋元东 ○编辑 邱江

      

      近一个月以来,拟上市公司IPO招股书在有关“公司治理”的章节不惜浓墨重彩——相比以往,针对公司治理各项制度的实际运行情况与效果做了更为详尽的披露。记者昨日从一保荐机构处获悉,这是证监会就IPO公司规范运作、法人治理完善而提出的最新要求。

      今年4月底,在2012年首期保代培训会上,监管层提出,发行人须对公司治理各项制度的实际运行情况和效果做出进一步的细化披露。近期,多份招股书就此呈现出的明显变化,正是落实监管层上述严格公司治理的意图。

      记者获得的一份内部文件显示,证监会要求发行人在招股书中针对五个方面进一步细化披露,主要包括:“三会”的建立时间以及主要内容,说明相关制度是否符合公司治理要求,是否存在差异;报告期“三会”的实际运行情况,包括会议召开次数、出席会议情况及决策事项;独立董事出席相关会议的情况,如提出异议的应披露具体内容;公司各专门委员会成立的时间、人员构成以及实际发挥作用的情况;公司治理完善的具体措施。

      此外,证监会还要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内部组织机构、“三会”实际运行情况等,并按照有关具体要求发表明确意见。

      记者注意到,监管层上述要求提出后,对比此前的情况,招股书披露已经出现了一些较为明显的变化。例如,仔细对比三家江苏公司在不同时期预披露的招股书,记者发现,6月13日刚刚预披露的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治理”章节总计分十项披露了26页,而4月11日预披露的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在同样的章节上仅分六项披露了22页;在具体内容上,江苏奥赛康将报告期内“三会”召开的次数和事件进行了进一步的披露,6月7日预披露的南京宝色股份公司更是逐条将“三会”召开的时间、通过的主要议案做了十分详尽的披露。由此,“三会”的实际运行情况一目了然,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各项制度的运行效果做出更快、更合理的判断。

      一位与会的保代评价,现行招股说明书准则侧重对历史信息的披露,对投资者关心的投资决策制度、内部控制等披露不够。此次针对公司治理的进一步细化披露,对披露要求的提高,传达出监管层进一步严格公司治理的信号,也是继完善分红政策之后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又一次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