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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2年
    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2-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 佳都新太 编号:临2012-023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2年

    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6月14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章程修正案

    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第二百零四条进行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原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需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准备修订公司章程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应积极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报告期净利润为正,同时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应当含有现金分红方式;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可以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在公司营运资金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若公司利润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如果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报告期净利润为正,但董事会未提出利润分配方案或利润分配方案中不含有现金分红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稿)。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12年7月2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公司章程修正案和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详细通知见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6-14

    证券代码:600728 股票简称: 佳都新太 编号:临2012-024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7月2日上午09:30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28日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2年7月2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2年7月2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地址:广州天河工业园建工路4号

    三、会议内容:

    1、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修改公司章程第二百零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内容);

    2、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四、参加会议办法:

    1、出席会议对象:

    (1)凡是2012年6月2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和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会议登记事项:

    (1)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以下有效凭证办理股权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交所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人上交所证券帐户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6月29日08:30-12:00,13:30-17:3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联系方法:

    联系人:王文捷

    联系电话:020-85550260

    传真:020-85577907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软件园建工路4号

    邮政编码:510665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6-14

    附: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明确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序号议案同意不同意弃权回避
    1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修改公司章程第二百零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内容);    
    2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对应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单位请盖章):

    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单位请填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