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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2-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3 证券简称:圣莱达 公告编号:2012-021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6月14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会议中心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代理人共3名,均为2012年6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07,2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7%。本次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杨宁恩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宁波市江北区康庄南路515号,邮政编码:315032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298号,邮政编码:315033

      该审议通过后进行相关工商登记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107,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回避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