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18 证券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2-01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6月15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14名,钟瑞明独立董事委托史维平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唐双宁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增提一般准备的议案,按照2011年12月31日本行风险资产余额计算,需增提一般准备693,832.43万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发展规划(2012-2016年)》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法人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核定4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对该笔关联交易公允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规则,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告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四、关于选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香港法律顾问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12年修订稿)》。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2012年修订稿)》。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12年修订稿)》。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12年修订稿)》。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2012年修订稿)》。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2012年修订稿)》。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1818 证券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2—01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法人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核定4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给予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4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与本行的资金拆借业务,期限为一年。
● 回避事宜
上述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法人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核定4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给予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4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与本行的资金拆借业务,期限为一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由于本行监事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为本行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授信额度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以上,需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本次关联交易毋需股东大会审批。
2012年6月12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2年6月15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本行董事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一致通过。该关联交易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5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姜魁。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隶属于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直管的特大型企业之一,所属行业关系国计民生,处于行业垄断地位。国家电网公司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16760亿元,同比增加9.4%,利润总额达533.6亿元。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依托国家电网公司开展金融业务,负责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所有企业的存贷款业务、结算业务、资金业务及投资银行业务等。各年监管指标均符合银监会的监管规定。
根据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2011年度审计报告,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2011年度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50,647万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271,454万元。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授信业务;本行对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授信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以上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钟瑞明、史维平、王巍、蔡洪滨、张新泽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行对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进行授信的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本行对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进行授信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