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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12-15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2年6月15日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投票方式,会议在上海久事大厦会议中心召开。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1人,代表股份1,525,216,2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2805%。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运丹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本次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11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1,525,216,2891,525,126,884089,40599.9941%

    (二)审议公司2011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1,525,216,2891,525,126,884089,40599.9941%

    (三)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1 年年度述职报告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1,525,216,2891,525,126,884089,40599.9941%

    (四)审议公司2011年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2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1,525,216,2891,525,126,884089,40599.9941%

    (五)审议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1,525,216,2891,525,126,884089,40599.9941%

    (六)审议公司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1,525,216,2891,524,782,440344,44489,40599.9716%

    (七)审议公司关于为宿迁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1,525,216,2891,524,699,884427,00089,40599.9661%

    (八)审议公司关于同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之间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205,104,181204,587,776427,00089,40599.7482%

    (九)审议公司关于董事会成员调整的议案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1,525,216,2891,525,126,884089,40599.9941%

    (十)审议公司关于监事会成员调整的议案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1,525,216,2891,525,126,884089,40599.9941%

    (十一)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1,525,216,2891,525,126,884089,40599.9941%

    (十二)审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1,525,216,2891,525,126,884089,40599.9941%

    (十三)审议《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1,525,216,2891,525,126,884089,40599.9941%

    (十四)审议公司关于聘用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2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1,525,216,2891,525,126,884089,40599.9941%

    上述第八项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集团”)的关联交易,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力”)和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关联公司,中电投集团和中国电力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王建文律师和黄勇律师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3.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