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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12-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13 证券简称:ST天润 公告编号:2012-022

      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天润”)于2012年6月14日下午正式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18号),现公告如下:

      一、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2010年10月9日,公司违规使用募集资金8,850万元归还银行借款未及时披露,公告内容存在虚假记载。

      2、公司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公司重大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公司于2010年10月20日收到武汉仲裁委员会的《仲裁通知书》,2010年11月30日才公告此事,属于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仲裁事项。

      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未及时披露2010年10月9日用募集资金8,850万元归还银行借款事项,以及未及时披露与天润煤运公司重大仲裁事项,违反了《证劵法》第六十七条关于临时报告的规定,构成《证劵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公司所披露募集资金归还贷款信息中有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证劵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劵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行为。公司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反了《证劵法》第十五条关于“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规定,构成《证劵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劵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行为。

      公司于2010年10月9日用募集资金8,850万元归还银行借款,未及时披露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赖淦锋、彭朝辉;公司于2010年11月30日公告称募集资金被银行强制划拨的虚假记载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赖淦锋,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罗林雄;公司对重大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赖淦锋、彭朝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罗林雄;公司未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赖淦锋、彭朝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戴浪涛。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劵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1、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2、对赖淦锋、彭朝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3、对戴浪涛、罗林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二、本公司的说明:

      1、201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11年6月8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已完成了对上述违规行为的改正。

      2、公司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3、当事人彭朝辉、戴浪涛、罗林雄自2011年6月30日起未在公司担任董、监、高职务。

      4、公司、公司董事长及相关当事人诚恳地向投资者致歉。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今后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履行勤勉尽职义务的意识,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12年6月20日在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举行公开致歉会。

      特此公告。

      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13 证券简称:ST天润 公告编号:2012-023

      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公开致歉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6月14日下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18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公司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具体安排如下:

      1、公司定于2012年6月20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开致歉会。

      2、本次公开致歉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公开致歉会。

      3、出席本次公开致歉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代理董事会秘书赖淦锋先生,独立董事徐勇先生,独立董事牟小容女士,独立董事罗筱琦女士,原公司财务总监戴浪涛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公司本次公开致歉会。

      特此公告。

      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