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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政府
    签署《合作开发建设新能源项目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2-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政府

      签署《合作开发建设新能源项目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6月16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吉电股份”)与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格尔木市政府”)签署了《合作开发建设新能源项目框架协议》,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友好协商,经吉电股份管理层决定,就开发建设格尔木市太阳能光伏发电和风电等新能源项目,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一、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吉电股份将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青海省“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把格尔木市作为重点战略发展区域,在项目投资和计划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十二五”期间启动更多的项目在格尔木市落地建设。

      (1)吉电股份拟在格尔木市域内规划开发建设和运营50万千瓦太阳能光伏项目和100万千瓦风电项目,按照“统一规划、分布实施”的原则,分期开发建设,承诺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

      (2)吉电股份将按照项目核准及审批规范程序积极推进上述新能源项目。

      (3)吉电股份承诺在国家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在经济性评价可行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光热发电”和“风光互补”等新型新能源发电模式的研究及开发工作。

      2、格尔木市政府支持吉电股份参与格尔木市太阳能光伏发电和风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同意并支持吉电股份在格尔木市域内规划开发建设和运营500MWp太阳能发电项目和1000MW风电项目,按照相关程序报批。

      (1)格尔木市政府在项目核准、用地、环境评价、系统接入等方面给予吉电股份协助,提供优惠政策和配套服务。协助吉电股份完成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各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格尔木市政府同意吉电股份在合作开发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和风电等新能源项目基础上,参与其他能源资源的合作开发和综合利用。

      二、合作框架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参与格尔木市新能源开发建设,是调整吉电股份产业结构的重要举措。合作框架协议付诸实施,有利于吉电股份“走出去”发展战略的实施;有利于吉电股份在青海区域的发展基础,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壮大公司整体实力,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三、其它事项

      上述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尚具有不确定性;合作框架协议付诸实施时,将签订具体合作项目的正式协议或合同,并将履行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决策、审批程序及披露程序。

      本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披露要求,根据合作框架协议实施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