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观点·专栏
  • 6:公 司
  • 7:公司纵深
  • 8:公司前沿
  • 9:公司·融资
  • 10:区域调查
  • 11:信息披露
  • 12:特别报道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资金·期货
  • A6:市场·观察
  • A7:信息披露
  • A8:市场·调查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地方债务风险可能增加经济减速压力
  • 两部门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土地矿业
  • 审计署披露:国外贷援款6项目被挪用超2亿元
  • 别墅类房产首入限制禁止用地目录
  • 上证观察家
  • 中注协力推事务所重组转制
  • 证券业协会将着力改进证券行业人才状况
  • 香港股市淡仓申报制度生效
  • 防总启动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 住建部表态:继续严格执行房贷政策
  •  
    2012年6月19日   按日期查找
    2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 2版:要闻
    地方债务风险可能增加经济减速压力
    两部门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土地矿业
    审计署披露:国外贷援款6项目被挪用超2亿元
    别墅类房产首入限制禁止用地目录
    上证观察家
    中注协力推事务所重组转制
    证券业协会将着力改进证券行业人才状况
    香港股市淡仓申报制度生效
    防总启动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住建部表态:继续严格执行房贷政策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别墅类房产首入限制禁止用地目录
    2012-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于祥明 ○编辑 艾家静

      

      最新颁布实施的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首次将别墅类房地产项目挡在“闸门”之外。

      记者18日获悉,国土部、发改委日前联合印发《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两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别墅类房地产项目首次列入目录。

      据记者了解,与同时废止的2006年目录和2009年增补目录相比,新版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增加了住宅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0(含1.0)的限定。

      “首次列出住宅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0的标准与国土部近两年为规范房地产用地供应管理,对用地容积率控制标准作出的限定保持一致。”

      业内人士表示,此举还意味着相关部门从操作层面明确限制别墅类房地产项目开发。

      另外,由于发改委此前印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提高了农林业、煤炭、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等产业准入门槛,新版限制、禁止目录也随之提高了用地门槛。

      《限制目录》涉及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城市主干道路、城市游憩集会广场、住宅、农林业、黄金及其他项目。《禁止目录》涉及农林业、煤炭、电力、石化化工、信息产业、钢铁、有色金属、黄金、建材、医药、机械、轻工、纺织、烟草、消防、民爆产品和其他项目。

      “两项目录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两部门明确:凡列入《限制目录》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禁止目录》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发布实施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是产业结构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在土地供应政策上的体现。从1999年本、2006年本、2006年本增补本,再到2012年本,目录越来越厚,土地政策与产业政策配套,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