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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投与券商热议非上市公众公司新政
    2012-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朱方舟 赵晓琳 ○编辑 全泽源

      

      证监会网站近日挂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备受各界瞩目,“我已研究了整整两天了。”山东济南高新区相关负责人如此说。他认为这对园区亟需融资的小微企业是大利好。而新三板专家程晓明则指出,这将给新三板带来根本性变化。东方现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阚治东则将此喻为是对新三板等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一剂良药”,新三板交易冷清将得以极大改善。

      不过,也有创投人士认为,将非上市公众公司纳入监管,也意味着参与其中的VC/PE将受到监管,创投界又多了一道“规范”。

      新三板业务专家、西部证券代办股份转让部总经理程晓明认为,《征求意见稿》的重中之重在于扫除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超过200人的障碍。

      根据现行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一是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公司;二是股票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的公司。”

      按此界定,新三板挂牌公司显然囊括在内。取消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的限制,将极大地发挥新三板市场的交易活跃度,提升融资能力。

      在程晓明看来,《暂行办法》中第四十条的规定对拟登陆新三板的公司而言是重大利好,即“快速融资核准豁免”。该规定指出,“公司定向发行后股东累计不超过二百人的,或者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一千万元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并在每次发行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披露”。该规定大大简化了融资程序、提高融资速度及资金使用率。针对此条款,程晓明建议公司先把意欲进行的融资计划完成之后再进行交易。

      此前频频出手掘金新三板的东方现代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阚治东总结道,对于新三板等非上市公众公司而言,该意见稿的出台如同一剂良药,一并解决了导致新三板交易冷清的两大症结,即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不得超过200人与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

      在意见稿中,后者虽未明确指出,但在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已有暗示。该条款指出,“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

      阚治东表示,《征求意见稿》出台对新三板以及各地股权交易中心来说意义重大,对后续的新三板扩容有利。

      此外,程晓明指出,对于新三板的改革,除此次公布的办法外,监管层后续还应公布相关交易规则,明确向个人投资者开放并通过竞争性做市商制度来体现竞价交易原则,以提高成交效率,且保证交易价格的真实性。只有这样,新三板的交易才能活跃,才能真正具有融资功能。

      而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程晓明分析称,新三板相关改革方案基本设计完成。改革的内容主要是两条:交易制度的完善与园区范围的扩容。他指出,今年开始全国近100个国家级高新园区分批逐步入围,预计9月份接受外地园区企业申请材料,明年正式扩大范围。“我们园区的企业经常追着我们问何时扩容,”济南高新区相关负责人说,“都被问怕了,希望早日扩容。”

      值得一提的是,在程晓明看来,新三板市场在解决了交易不活跃的状况之后,完全能够满足公司的融资功能,公司完全没有必要寄希望于转板。

      程晓明还认为,“以新三板为核心、包括证券公司柜台交易系统、地方股权产权交易所在内的中国场外市场建设,是郭树清任内中国证监会的首要工作;为发展场外市场,明年将成立北京交易所。”

      除了券商及高新园区及相关企业密切关注《管理办法》外,一些敏锐的创投机构也对此做了及时研究。较早“掘金”新三板的阚治东向记者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或标志着新三板、各地股权交易中心的陆续开闸以及规范化,这将给VC/PE提供更多投资机会和退出方式。他的团队很早就注意到新三板这片未经开采的油田,其投资的企业有望在新三板扩容时进入首批挂牌交易行列。此外,他还透露,公司目前正推动被投企业在地方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天增地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王恩强则表示,新三板一旦扩容,将提供更加多元化的资金退出渠道,对天使、VC、PE等投资机构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他表示,天增地长不排除推动所投资公司去新三板挂牌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