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12-028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2、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6月1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6月17日~2012年6月1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6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6月17日15:00 至2012 年6月18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正街12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苏中俊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和委托代理人共5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81,140,5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78%。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70,308,59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0,831,9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通过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听取了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审议并通过《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
79,909,76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8.48%;
1,191,30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47%;
39,49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5%。
议案2:审议并通过《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79,901,46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8.47%;
1,191,30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47%;
47,79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6%。
议案3:审议并通过《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79,901,46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8.47%;
1,191,30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47%;
47,79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6%。
议案4:审议并通过《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79,901,46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8.47%;
1,191,30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47%;
47,79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6%。
议案5:审议并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重庆三峡英力化工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
79,901,46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8.47%;
1,218,80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50%;
20,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3%。
议案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对重庆三峡英力化工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
79,901,46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8.47%;
1,218,80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50%;
20,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3%。
议案7:审议并通过《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79,901,46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8.47%;
1,191,30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47%;
47,79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6%。
议案8:审议并通过《关于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股东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9,544,77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88.12%;
1,239,40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1.44%;
47,79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44%。
议案9: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79,901,46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8.47%;
1,191,30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47%;
47,79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6%。
议案10: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79,901,46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8.47%;
1,191,30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47%;
47,79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源伟、王应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