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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4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6月19日上午9点30分在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号东方都会大厦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2年6月15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远西先生主持,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等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此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叶远西、叶远东回避了表决。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5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

      和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公司于2011年7月2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1月11日发出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2011年11月29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2011年11月30日,受公司股东大会委托,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并确定以2011年11月30日为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52名激励对象共授予119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2.78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1年12月9日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广田JLC1,期权代码:037564。

      2012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为51人,股票期权数量为1888万份,行权价格为20.43元。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1、由于近期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王灿城已离职,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王灿城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取消已经向王灿城授予的10万份股票期权,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52名变更为51名,将公司股票期权总数由1190万份调整为1180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相关规定,该10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公司计划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实际行权时集中统一办理已取消的注销手续。

      公司监事会对王灿城先生的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王灿城先生现已离职,因而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条件。同意公司取消其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万份,并予以注销。

      2、2012年5月16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12年6月4日为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

      现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前为11,800,000份。

      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后为11,800,000×(1+0.6)=18,880,000份。

      (2)行权价格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②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上述转增股本及派息公式计算得出: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前为32.78元。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后为(32.78-0.1)÷(1+0.6)=20.43元。

      经过本次调整后,原股票期权总数由1180万份调整为188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78元调整为20.43元。

      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后授予情况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

      五、法律顾问意见

      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