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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宜进展公告
    2012-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9 股票简称:*ST新农 公告编号:2012-032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宜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农棉浆”)与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龙”)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本公司于2012年5月30日披露了《关于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以资抵债事宜进展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就原告新农棉浆与被告新疆海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做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2)农一执异字第1号】,裁定如下:

      本院查明,2012年5月25日本院向异议人(新疆海龙)送达新疆钧天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制作的《价格鉴定结论书》,同时向异议人送达(2012)农一执字第6-1号执行裁定书,未给双方当事人留出10天的异议时间及对评估报告进行反复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撤销本院2012年5月25日作出的【(2012)农一执字第6-1号执行裁定书】。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