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七届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2-024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九次会议于2012年6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完成。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12年6月6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表决董事九人,实际表决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王慧农董事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曹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曹宏先生情况介绍:
1、个人简历
曹宏,男,1962年5月出生,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华能重庆燃机电厂副厂长、厂长、党总支书记,华能重庆分公司(珞璜电厂)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书记,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珠海深能洪湾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河源电厂联合执行办公室主任,广东河源电厂项目指导委员会主席,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澳大利亚OzGen公司技术总经理,华能集团澳大利亚代表处首席代表。
2、曹宏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曹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4、曹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本公司李平、孙更生、房向东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曹宏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3)曹宏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同意聘任曹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运输公司的船舶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关于为运输公司的船舶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25>)。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深圳市能源运输有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17,000万元。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不超过7.5亿元贷款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半年期、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2-025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运输公司的船舶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能源运输有限公司(简称“运输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7,000万元船舶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该担保事项已经2012年6月18日召开的董事会七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担保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能源运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9月13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统建楼东2栋19楼2-5室
法定代表人:黎沙
注册资本:5亿元
股权结构:公司占100%股权。
主营业务:国内沿海及国际普通船舶货物运输。
运输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 目 | 2012年4月30日(未审计) | 2011年12月31日(已审计) |
| 资产总额 | 141,993.20 | 149,128.14 |
| 负债总额 | 67,621.68 | 72,774.72 |
| 其中: | ||
| (1)银行贷款总额 | 60,540.00 | 64,720.00 |
| (2)流动负债总额 | 13,081.68 | 18,234.7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74,371.52 | 76,353.42 |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0 | 0 |
| 项 目 | 2012年1月-4月(未审计) | 2011年(已审计) |
| 营业收入 | 10,091.95 | 82,660.75 |
| 利润总额 | -1,981.90 | 7,381.6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981.90 | 5,594.06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债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根据贷款主合同约定向运输公司发放贷款而形成的债权,贷款本金为17,000万元,贷款期限为8年。
(三)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贷款的全部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等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为保障运输公司的资金需求,运输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17,000万元船舶贷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求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运输公司的燃煤运输船舶主要用于公司所属电厂的煤炭运输,有合理的经济效益和稳定的现金流,具备还本付息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2年4月30日,公司累计担保情况如下表:
| 项目 | 金额 (单位:万元)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比例 |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 | 315,794.22 | 21.77% |
公司未对无产权关系的单位提供担保。目前各被担保企业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