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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制度优势 银监会力推信托业务创新
    2012-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唐真龙

      ⊙记者 唐真龙

      

      鼓励信托公司创新,利用信托灵活制度优势为市场提供多样化的产品与服务一直是监管层对信托公司创新类业务监管的基调。记者从昨日召开的“2012信托业峰会”获悉,银监会目前正着力推动信托公司参与国债期货、信托QDII、股指期货、TOT等多项创新业务。

      据了解,目前应证监会的要求,银监会正在调研信托公司参与国债期货的可能性与可行性。

      在信托QDII业务方面,2007年3月银监会出台《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包括中信信托、上海信托、平安信托、中诚信托、中海信托、华信信托等 6 家公司获得了受托境外理财业务资格。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银监会对信托公司开展QDII业务做出若干细则规定。包括:信托公司先试行开展单一信托QDII业务,暂不开展集合业务;受托境外理财单一信托产品的投资比例限制不再进行硬性规定,具体比例根据单一信托的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意愿自治;单笔委托金额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和禁止二次委托;投资者必须具有一定的投资经验和风险识别能力。

      目前中诚信托和上海信托两家公司开展了QDII业务,主要投资于香港市场,目前产品运行正常。银监会相关人士指出,从已经有的QDII业务实践看,信托公司培养了团队,积累了一定经验,基本达到试点目的。下一步银监会拟对业务开展情况良好、风控体系健全的公司允许其开展QDII集合信托业务。

      TOT产品即信托的信托,其业务设计、运行机制与FOF类似。目前有9家信托公司开展了TOT业务,推出TOT产品37款,除上海信托红宝石项目为综合配置外,其他产品均属于证券投资信托项目。目前整体运作稳健,半数以上产品实现正收益,长期业绩优于市场同类产品的平均水平。

      TOT产品推出的动因主要是为应对信托证券专户开户叫停,帮助信托公司降低业务成本,并扩大信托规模,丰富其产品线,提高市场的影响力。此外,该项业务通过资金在不同产品的配置,平滑收益曲线,体现主动管理的特色,提升了信托业务利润率;还能满足部分商业银行私人银行部门为丰富高端客户资产配置的客观需求。

      而对于目前TOT产品的监管把握原则,银监会相关人士指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投资领域限于公开市场交易的有价证券等能够准确计算受益权净值的金融产品;母子信托资金往来严格限定在申购赎回引致的资金流动;投资者门槛坚持高端的合格投资人。下一步银监会将出台TOT产品业务规范,设置准入门槛,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

      上述人士还透露,鉴于多家公司申请设立PE投资专业管理公司,银监会非银部目前正在拟定《信托公司设立PE子公司设立操作指引》。其监管把握的原则实:成立PE子公司必须是经营状况良好的公司,监管评价3C以上;信托公司必须对PE子公司拥有控制权,PE子公司必须是有限责任制或股份有限公司制;PE子公司只限于从事PE投资相关业务,不得开展与PE及其配套服务无关的业务;信托公司与PE子公司之间必须建立有效的隔火墙,避免单体机构风险互相传递;信托公司必须对PE子公司实施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