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融通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融通医疗保健行业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587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服务北京小组、服务上海小组)和网上直销;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自2012年6月25日至2012年7月27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公司的基金账户卡采用无纸化基金账户卡。对于投资者重复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本公司可按账户登记进行处理。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购买本基金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只需在该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账户登记后,即可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查询确认结果。
8、在基金发行期间,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可选择在认购时缴纳认购费用(前端收费方式)或在赎回时缴纳认购费用(后端收费方式)。
10、投资者通过代理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 元人民币,投资者追加认购时最低认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上限的限制。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单位,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1、销售网点(指各代销机构网点或本公司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6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融通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在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及其他代销机构网站上发布。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4、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网点。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 、(0755)26948088)、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及其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7、如遇突发事件,本公司将对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融通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61616(适用于融通直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可选前端或后端收费)
161616(前端收费)/ 161617(后端收费)(适用于其他代销机构)
(二)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基金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七)直销机构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0755)26948088
(1)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徐诗
联系电话:(0755)26947583
传真:(0755)26935139
(2)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北京小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241-1243室
邮编:100033
(下转B1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