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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2-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2)031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6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6月21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鹤鸣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以书面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表决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的人民币2.5亿元三年期房地产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授权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廖巍华先生代表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有关的担保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担保事项详情请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及6月22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2-032号)。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2)032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湖名郡”)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的人民币2.5亿元三年期房地产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自公司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批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为18亿元人民币。自公司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今,该授权额度已使用0亿元,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星湖名郡

      (2)注册地址:肇庆市七星路88号

      (3)法定代表人:王鹤鸣

      (4)注册资本:24,75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品房销售及出租。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星湖名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股权。

      (7)截止2011年12月31日,星湖名郡资产总额85,765.95万元,负债总额54,243.09万元,所有者权益31,522.85万元,2011年度营业收入为26,340.35万元,净利润5,788.00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止2012年3月31日,星湖名郡资产总额79,108.42万元,负债总额46,693.88万元,所有者权益32,414.54万元,2012年1-3月营业收入为2,990.46万元,净利润891.6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人民币2.5亿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贷款期限三年,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星湖名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担保金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并符合担保条件。董事会对该担保事项无异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2年6月2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为6,000万元,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2,900万元,公司合计对外担保金额为38,900万元,占公司2011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4.10%。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金额为25,000万元,占公司2011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5.4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