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友谊股份 友谊B股 证券代码: 600827 900923 编号:临2012-011
上海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25 |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225 |
| B股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039460美元 |
| B股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35514美元 |
●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 | 2012年6月29日 |
| B股股权登记日 | 2012年7月5日 |
| B股最后交易日 | 2012年6月29日 |
● 除权(除息)日:2012年7月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2年7月18日 |
| B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2年7月27日 |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5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 年5月31日的《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1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12年6月2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2012年7月5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6月29日)。
本次分配以2011年末总股本1,722,495,7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共计需派发现金红利430,623,938.00元,结余的4,083,504.10元未分配利润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 | 2012年6月29日 |
| B股股权登记日 | 2012年7月5日 |
| B股最后交易日 | 2012年6月29日 |
2、除权(除息)日:2012年7月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2年7月18日 |
| B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2年7月27日 |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6月29日(A股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5日(B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下列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友谊复星(控股)有限公司。
2、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
3、持有A股的个人股东,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6月13日发布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现金红利按其股息红利所得的50%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25元。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发放。
4、持有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225元。公司按税后金额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
5、对于其他属《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本公司A 股的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6、持有B股的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按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2年5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人民币中间价(1:6.3355)计算,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039460美元(含税)。持有B股的股东,公司均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
7、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向B 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发放2011年度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公司现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次B股分红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账户号码介于C990000000-C999999999 之间的股东(以下简称“C99账户股东”)按税后金额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035514美元。
8、其中B股居民个人股东,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6月13日发布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现金红利按其股息红利所得的50%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0.035514美元;
9、其中B股非居民个人股东(即账户号码介于C900000000-C909999999 之间的股东),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5月13日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039460美元发放。
10、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21-63223344和021-63229537
联系传真:021-63603298
联系地址:上海市六合路58号新一百大厦13楼
邮政编码:200001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