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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40 股票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2-014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也没有被否决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七次股东大会于2012年6月25日上午10:00时在本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应参会股份总数 565700000 股,登记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其中授权委托3人),代表股份总数197299730 股,占总股本的34.88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郭文仓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记名表决方式,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5月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调整,并据此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同意197299730 股,占实际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实际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实际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2、关于制定《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建立健全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同意197299730 股,占实际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实际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实际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两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为有效。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审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