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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2-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2-025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2年6月19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员,并于2012年6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海林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董事张海林、张艺林、于清池、常静现场出席会议,董事冯儒、冯苏强、方天亮、白静、毛惠清因公出差在外地,采用通讯方式参与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三亚市创意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意向书〉的议案》。

      公司拟与三亚市创意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意向书》,主要内容为:公司拟在三亚市创意产业园投资建设包括行政及财务中心、会议中心、技术交流中心、新型建材及新型墙体材料研发中心及其示范生产基地,项目名称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研发基地”(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为1.2亿元人民币,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签订项目投资意向书的风险如下:

      (1)本投资意向书的签订是公司参加三亚市创意产业园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公司能否最终竞买取得土地存在不确定性。购买土地事项仍处于意向阶段,项目最终涉及金额尚未确定,因而还无法具体判断该项目的建设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

      (2)本意向协议所述的拟投资项目尚未进行立项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该项目用地尚未进入出让程序,该项目涉及的用地面积、土地款、项目计划进程、公司能否最终竞买取得土地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意向协议中所涉及的总投资额为预估数,未经过可行性研究分析,存在不确定性。

      (3)该项目尚未进行可行性论证或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额尚未最终确定,预计该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公司在资金筹措方面存在一定风险。

      (4)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2-026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投资意向书为意向性投资协议,存在不确定性。

      2、投资意向书所述的拟投资项目“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研发基地”尚未进行可行性研究、立项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审批等程序,相关土地面积、土地款、项目建设进程等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拟进行的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2012年6月25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瑞泽”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三亚市创意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意向书〉的议案》,同意海南瑞泽与海南省三亚市创意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意向书,公司拟在三亚市创意产业园投资建设包括行政及财务中心、会议中心、技术交流中心、新型建材及新型墙体材料研发中心及其示范生产基地,项目名称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研发基地”(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为1.2亿元人民币,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2012年6月25日,海南瑞泽与海南省三亚市创意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在海南省省三亚市签订了《项目投资意向书》(以下简称“投资意向书”)。

      2、投资行为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意向已经海南瑞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内容:公司拟在三亚市创意产业园投资建设包括行政及财务中心、会议中心、技术交流中心、新型建材及新型墙体材料研发中心及其示范生产基地,项目名称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研发基地”。

      (2)项目投资额及建设地点:项目总投资预计为1.2亿元人民币,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项目地点为三亚市创意产业园。

      (3)项目开工时间及建设时限:一期工程在取得项目土地证具备一期开工条件后3个月内正式开工,9个月内建成;二期工程于取得项目土地证且具备一期开工条件后9个月内正式开工,开工后9个月内建成。

      2、项目用地情况:三亚市创意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投资建设“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研发基地”。三亚市创意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将满足公司的项目需求提供具备出让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具体的出让土地面积以正式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实际勘测数据为准)。三亚市创意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将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司将在参加土地竞买并竞买成功后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公司需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办理项目的审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用地审批、规划审批)、开工建设等相关工作。

      3、双方主要义务:

      (1)三亚市创意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承诺:公司在三亚市创意产业园投资建设项目可以享受三亚市创意产业园的相关优惠政策和三亚市创意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招商引资、土地、税收、政府补助、人才引进等各方面的优惠政策;

      (2)三亚市创意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负责按约定时间完成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按土地现状自然地形提供公司使用,并提供红线外围的施工进场道路,保证临时水、电的建设完成;

      (3)三亚市创意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负责协助公司办理投资建设上述项目所需的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土地出让、用地审批、规划审批等各种相关手续;负责做好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积极为项目的审批、建设、运营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便利条件;积极协助公司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和跟踪服务工作。

      (4)三亚市创意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保证公司享受三亚市创意产业园现行优惠政策,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双方应执行调整后的政策。

      (5)海南瑞泽负责该项目开工前完成该项目企业注册登记和立项审批,及时提供办理土地、规划、开工等手续所需的相关材料,以便办理土地审批和开工手续。承担办理各项手续的相关税费。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

      完善公司区域布局的发展战略,落实公司总部基地建设方案,推进公司研发中心建设,增加公司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存在的风险

      (1)本投资意向书的签订是公司参加三亚市创意产业园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公司能否最终竞买取得土地存在不确定性。

      (2)本意向协议所述的拟投资项目尚未进行立项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该项目用地尚未进入出让程序,该项目涉及的用地面积、土地款、项目计划进程、公司能否最终竞买取得土地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意向协议中所涉及的总投资额为预估数,未经过可行性研究分析,存在不确定性。

      (3)该项目尚未进行可行性论证或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额尚未最终确定,预计该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公司在资金筹措方面存在一定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意向书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没有影响,若该项目能够顺利建成投产,进一步拓宽市场,为公司增加利润增长点,同时可以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推进公司实现区域布局的发展战略。

      三、其他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三亚市创意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的《项目投资意向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