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2年6月26日起,上述机构开始代理销售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40027(集中申购代码)、040028(A类);040029(B类)。投资者可在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内到上述代销机构在全国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其他业务。办理申购及申购相关业务时,使用的基金代码为040027;办理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时,使用的基金代码为040028(A类);040029(B类)。
详情请咨询:
(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2)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本公司网址:www.huaan.com.cn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6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场内简称:华安300) | |
| 基金主代码 | 160417 | |
| 基金运作方式 |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6月25日 |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A类 (场内简称:华安300A) |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B类 (场内简称:华安300B)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150104 | 150105 |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基金募集情况
|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2] 278号 |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2年6月1日 至2012年6月18日止 | |||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2年6月25日 |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 2,932 | |||
| 份额级别 |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A类 (场内简称:华安300A) |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B类 (场内简称:华安300B) | 合计 |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 元) | - | - | 607,221,793.60 |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 元) | - | - | 92,064.39 |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 有效认购份额 | - | - | 607,221,793.60 |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 | - | 92,064.39 | |
| 合计 | - | - | 607,313,857.99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 | - | - |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 | -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 - | - |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 | - |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2年6月25日 | |||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为394,579,832.00份(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huaan.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赎回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开始办理的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开放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办理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风险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基金初始发售面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发售面值。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