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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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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9版)

      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1)场外认购

      A、前端收费模式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一:某投资人场外认购本基金100,000元,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如果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认购费率为1.2%,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认购净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10.00/1.00=98,824.23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本金场外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可得到98,824.23份基金份额。

      B、后端收费模式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当投资人提出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后端认购费率

      例二:某投资人场外认购本基金100,000元,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如果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10.00/1.00=100,01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可得到100,010.00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交纳后端认购费用。

      (2)场内认购

      目前场内交易只支持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认购。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内认购金额的有效份额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对应认购资金返回投资人。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截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对应返还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取整数位后确认的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三:某投资人投资本基金100,000元,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如果其选择场内认购,认购费率为1.2%,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认购净金额 = 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 = 98,814.23/1.00+10.00/1.00=98,824.23份

      取整数后投资人实得认购份额98,824份,则:

      对应返还认购金额=98,814.23+10.00-98,824×1.00=0.23元

      即其余0.23份对应金额0.23元将返回给投资人。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2、本基金将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发售。

      3、直销机构接受首次认购金额在100,000元以上(含100,000元)的客户(不分机构和个人)的认购申请,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4、在各代销网点(包括场内和场外)可接受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选择场内认购的,每笔认购金额还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人民币,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5、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本基金场外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其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场外代销机构;场内销售渠道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业务系统(上证基金通)办理相关业务的有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如果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需本人亲自到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 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2)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如有);

      4) 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正反面;

      5) 同名的银行卡/存折的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正反面签字,反面签名栏需有签字);个人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6)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

      7) 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8)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9) 如非本人亲自办理,则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签名)和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10) 以上表格复印有效,但需客户本人亲笔签名。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内注明“用于认购交银阿尔法核心股票”;

      ③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

      2、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的认购业务,但认购金额会受相关银行卡单笔认购金额和日交易金额限制。

      (1)目前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如下:

      ①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以下简称“农行卡”);

      ②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以下简称“建行卡”);

      ③ 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以下简称“交行卡”);

      ④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浦发卡”);

      ⑤ 兴业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兴业卡”);

      ⑥ 中信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中信卡”);

      ⑦ 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民生卡”) ;

      ⑧通联通道借记卡,包含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工行卡”)、中国光大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光大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平安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e网行基金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以下简称“e网行”)进行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的认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3)认购费率及金额限制:

      通过e网行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不享受费率优惠,认购费率与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费率一致。其中,各银行卡认购金额限额如下:

      ①通过农行卡、交行卡和兴业卡进行网上认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但不受日交易金额的限制;

      ②通过建行卡进行网上认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200万元(不含200万元),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200万元(含200万元);

      ③通过浦发卡和中信卡进行网上认购的单笔认购及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含100万元);

      ④通过民生卡进行网上认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200万元(不含200万元),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5000万元(含5000万元);

      ⑤通过通联通道借记卡进行网上认购的的最高限额为单笔200万元(不含200万元),日交易金额限额以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为准或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56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网址:www.allinpay.com。

      (二) 中国建设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2012年6月29日起至2012年7月27止每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办理开户、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④对提交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此上海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如已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3)投资者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认购所需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四) 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2012年7月2日起至2012年7月31日止每个基金工作日9:30-15:00,15:00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基金工作日交易。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通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投资者办理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时,在柜台交易需交以下材料(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个人投资者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在营业网点办理认、申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个人投资者本人仅需持有已开通基金交易账户交通银行借记卡,可到交通银行任一网点柜台办理开通网上基金交易功能。

      (五) 其他代销银行

      其他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六) 各代销券商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代销券商。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5)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直销中心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 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2)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 加盖公章的上海 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如有);

      4)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正副本);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请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均需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5) 加盖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6) 加盖公章的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 加盖公章的交银施罗德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8)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9) 印鉴卡一式两份(一份机构留存,一份本直销中心留存,需正反两面盖章);

      10)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需清楚显示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并加盖公章;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1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2) 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并加盖公章;

      13) 补充反洗钱信息登记表。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注明“认购交银阿尔法核心股票”;

      ③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

      (二) 中国建设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2012年6月29日起至2012年7月27止每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①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 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⑤ 对提交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此上海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如已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需到金穗借记卡(单位卡)开户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四) 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2012年7月2日起至2012年7月31日止每个9:30-15:00,15:00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基金工作日交易。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通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 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申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 其他代销银行

      其他代销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六) 各代销券商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代销券商。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人的认购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公司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届满后,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数据,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产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本基金存款账户。由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本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2、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上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成立日期: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联系人:陈超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67595003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及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的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2. 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滕涛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13)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网址:www.cicc.com.cn

      (1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5)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五四路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16)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17)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三层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梁宇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1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7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www.jjm.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 场内代销机构

      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sseportal/webapp/listcompany/ProOperationQualification?flag=3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金毅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金毅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