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于2012年5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677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第一部分 绪言
《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发售公告:指《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人: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人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照法律法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理财咨询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交收、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人: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收到其书面确认之日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限: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
36、日:指公历日
37、月:指公历月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基金管理人为基金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41、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6、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的,称为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同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转移到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为
49、巨额赎回: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所得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等款项、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后得出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业务规则: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5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9、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和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以及其他突发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成立时间:2011年4月27日
电话:(021)61870999-6201
联系人:张晶
注册资本:1.6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544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49%;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6%;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25%。注册资本为1.6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七个一级部门,分别是:投资管理部、研究发展部、市场开发部、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部、综合管理部和监察稽核部。投资管理部负责基金资产的运作和管理,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研究发展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市场开发部负责营销策划、渠道营销、客户服务等。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基金事务部负责基金会计、基金注册登记等。综合管理部下辖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人事信息管理工作。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工作。行政管理部负责公司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理、公司文化建设、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董事会等工作。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截止到2011年 12月31日,公司总人数56人,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人数为53人,其中48%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
张华东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历任解放军战士、营部代书记、南京高速齿轮箱厂办公室主任、南京东风专用汽车制造总厂副厂长、总经济师、厂长、南京东风汽车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经理兼党委书记、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现任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
副董事长:
步国旬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律师、正高级经济师。历任江苏海事学院团支部书记、长航南京物资供应站团委书记、中燃南京公司企管办主任、南京市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证券营业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工会主席、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工会主席,现任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南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靳向东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学士学位。历任南京市江浦县城东公社插队知青,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政策研究室科员,省政府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石化金陵石油化工公司科长,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科员,省政府研究室经济综合处主任科员、副处级秘书、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省政府研究室发展研究处处长,江苏省中汇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处处长,现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发展部部长。
董事:
李剑锋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南京市证券公司营业部经理、投资部经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兼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分管投资管理总部、研究所等部门工作,公司自营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旭先生,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南京市建邺区民政局科员,建邺区政府办公室科长,朝天官街道办事处主任助理、副主任,南京市河西指挥部计划处副处长,南京市河西国资集团投资部经理,现任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部长。
蒋晓刚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总经理、业务总监,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赵曙明先生,中共党员,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南京大学外事办科员、副科长、科长、副主任(主持工作)、南京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院长,南京大学校长助理、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名誉院长。
陈良华先生,中共党员,博士后毕业,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金陵科技学院讲师、系副主任、东南大学教师、博导,现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
马维勇先生,硕士生学历,四级律师。历任南京市公交公司保卫处科员、南京市下关区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江苏紫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
刘宁女士,中共党员,本科,管理学士,高级审计师。历任南京市审计局政财金融审计处科员,金融审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监事:
杜文毅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南京交通学校财会教研室工作,江苏交通规划设计院计划财务室副主任、主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处副处长,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处副处长、处长,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审计部部长。
熊长安先生,中共党员,双专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南京市建材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代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南京市木材总公司,森昊集团财务部副经理、南京燃料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玉朗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南京市物资集团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兼玉朗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玉桥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河西开发建设指挥部财务处处长。
张永强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新黄浦集团财务部经理、美国IDN电信公司上海代表处财务部经理、德恒证券董事会秘书、友邦华泰基金深圳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副总监。
孙爱民先生,上海财经大学硕士。历任南京电声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工程师、南京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IT工程师、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华路营业部IT工程师,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助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
李剑锋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南京市证券公司营业部经理、投资部经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兼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分管投资管理总部、研究所等部门工作,公司自营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副总经理:
蒋晓刚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总经理、业务总监,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督察长:
陈宁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历任南京国际信托公司证券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南京国信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黄强先生,经济学硕士。18年证券投资研究从业经验,历任浙江财政证券公司投资经理,光大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助理总经理,泰信基金高级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助理、首席策略分析师,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副总监、富安达策略精选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李剑锋先生,公司总经理(简历同上);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孔学兵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16年证券自营与资产管理投资经历,历任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总部高级投资经理,资产管理总部高级投资经理,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监。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黄强先生, 研究发展部副总监(简历同上)。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各项业务和各个岗位,渗透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有效性原则
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成本效益原则
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制文化。
①董事会下设资格审查和薪酬委员会、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其中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②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风险管理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③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
④公司设有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⑤公司注重内控文化的建设,树立员工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的理念,定期对员工进行合法合规的相关培训。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中国证监会。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成立日期: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 618.85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张咏东
电话:021-32169999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托管行情况介绍: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发钞行之一。交通银行先后于2005年6月和2007年5月在香港联交所、上交所挂牌上市,是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唯一的商业银行全球合作伙伴。《财资》杂志(The Asset)“2010年全球最佳交易银行评选”中,交通银行荣膺“中国最具成长性现金管理银行”、“最佳次托管银行”两项大奖。英国《银行家》杂志2011年公布的全球1000家银行排名,交通银行以343.21亿美元的一级资本连续第三年跻身全球商业银行50强。截至2011年9月30日止,交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人民币4.36万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84.16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交通银行行长,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2009年12月起担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行长。
王滨先生,交通银行副行长,主管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天津分行行长、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行长。2006年1月至今任交通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党委书记。
刘树军先生,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分行办公室主任、农行总行办公室正处级秘书,农行总行信贷部工业信贷处处长,农行总行托管部及养老金中心副总经理,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副行长。2011年10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2年5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末,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60只,包括博时现金收益货币、博时新兴成长股票、长城久富股票(LOF)、富国汉兴封闭、富国天益价值股票、光大保德信中小盘股票、国泰金鹰增长股票、海富通精选混合、华安安顺封闭、华安宝利配置混合、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华安创新股票、华夏蓝筹混合(LOF)、华夏债券、汇丰晋信2016周期混合、汇丰晋信龙腾股票、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汇丰晋信大盘股票、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建信优势封闭、金鹰红利价值混合、金鹰中小盘精选混合、大摩货币、农银恒久增利债券、农银行业成长股票、农银平衡双利混合、鹏华普惠封闭、鹏华普天收益混合、鹏华普天债券、鹏华中国50混合、鹏华信用增利、融通行业景气混合、泰达宏利成长股票、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泰达宏利稳定股票、泰达宏利周期股票、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天治核心成长股票(LOF)、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LOF)、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易方达科瑞封闭、易方达上证50指数、易方达科讯股票、银河银富货币、银华货币、中海优质成长混合、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华富中证100指数、工银瑞信双利债券、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华夏亚债中国指数、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联接、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工银主题策略股票、汇丰晋信货币、农银汇理中证500指数。此外,还托管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产、企业年金、QFII、QDII、信托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计划、ABS、产业基金、专户理财等12类产品,托管资产规模超过八千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资产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通过各个处室自我监控和专门内控处室的风险监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2)独立性原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3)制衡性原则: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各处室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在岗位、处室和内控处室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5)效益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监察守则》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的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基金托管人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电话:(021)61870808
传真:(021)61601555
联系人:陈勉妮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30-6999 (免长途)或 (021)61870666
2、代销机构
(1)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2)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网址:www.njzq.com.cn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7楼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7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10)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www.dwjq.com.cn
(1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其他代销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电话:(021)61870999-3601
传真:(021)021-61065222
联系人: 袁欣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梁丽金 刘佳
经办律师:梁丽金 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振波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12年5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677号文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的募集方式、募集期限与募集对象
1、募集方式
本基金的募集方式为代销与直销。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2、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四、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销售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向社会公开募集。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固定的募集规模。
六、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的,称为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七、认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费用采用外扣法计算,收费方式为前端收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表1: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表
认购金额(M) |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 C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
M<100万 | 0.6% | 0% |
100万≤M<200万 | 0.4% | |
200万≤M<500万 | 0.2% | |
M≥500万 | 1000元/笔 |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八、基金的初始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本基金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3、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0.6%,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1.00=99,453.58份。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例:假设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C 类基金份额,认购期利息为50 元,则该投资人认购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C 类基金份额,可得到基金份额100,050 份(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4、基金份额余额处理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认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认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九、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代销机构相关公告。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基金投资人可在募集期间到基金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基金认购手续,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款(具体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首次认购之前必须持有效证件开立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可于T+2 日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资人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份额。基金募集期间,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认购手续仅代表对投资人认购申请的受理,投资人认购成功与否应以基金募集结束后注册登记人的认购确认为准。
4、认购限制
(1)本基金募集期间内,单一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份额限制。
(2)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
(3)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八、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九、募集期间的资金存放和费用
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的基金募集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或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的基金募集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或因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业务的,投资人可以以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详见销售机构公告。
基金管理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