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补充通知
证券代码:600307 股票简称: 酒钢宏兴 编号:2012-035
债券代码:122129 债券简称:12酒钢债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2年6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2年7月5日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
2012年6月2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钢集团)提交的股东大会临时议案《关于对<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中第一百六十四条完善的议案》,提请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酒钢集团持有本公司83.74%的股份,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议案。
2012年6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修改了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四条。
原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修改为: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合理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本次临时议案拟修订为: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合理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第57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新增提案外,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审议事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不变。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