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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巨额订单案定性“瞒报” 彩虹精化及高管遭证监会处罚
    2012-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巨额订单案定性“瞒报”

      彩虹精化及高管遭证监会处罚

      ⊙记者 翟敏 ○编辑 祝建华

      

      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一年多之后,备受市场关注的彩虹精化“巨额订单悬疑”终于有了调查结果。公司因瞒报重大事项遭到中国证监会警告处分,并处以30万元罚款;包括董事长等一众高管在内均被处以警告以及不同数额罚款。此外,经过查证,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沈少玲存在内幕交易,被处以60万元罚款,并被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

      根据调查,早在2010年11月23日,深圳绿世界便与彩虹精化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书及相关备忘录,约定共同出资成立彩虹绿世界。当时,深圳绿世界与彩虹绿世界口头约定:深圳绿世界保证彩虹绿世界销售净利润不低于10%。

      随后,2010年12月12日,深圳绿世界与嘉星国际签订了两份总金额共计19.2亿元的《产品销售协议》。根据约定,该协议可能给彩虹绿世界创造净利润1.3亿元,给彩虹精化间接创造净利润7156万元,这一金额是彩虹精化2009年净利润的1.84倍。2011年2月18日,深圳绿世界与彩虹绿世界召开会议,会上提出变更上述合同销售主体一事。

      不过,作为上市公司,彩虹精化却未对上述重大事项及时披露。甚至在2011年2月18日至22日公司股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后,公司仍然公告称“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也未披露正在筹划的上述合同主体变更的重大事项。

      除此之外,经查明,公司董事沈少玲知悉上述合同的签订及合同销售主体的变更后,安排黄某某使用“黄某燕”等5个账户在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3月2日期间大量买卖公司股票,构成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

      针对上市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彩虹精化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陈永弟以及董秘等诸高管警告处分,并处以3万至20万元不等罚款。

      针对公司董事沈少玲的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依法处理“黄某燕”等5个账户内的彩虹精化股票;如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对沈少玲处以60万元罚款。此外,认定沈少玲为证券市场禁入者,10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至此,曾备受市场关注的彩虹精化巨额订单一案终告一段落。2011年3月2日,彩虹精化披露其子公司彩虹绿世界与四大客户签订总金额达到约20.75亿元的巨额订单。本报次日以《20亿元订单浮现 彩虹精化演绎“蛇吞象”》为题率先发出质疑。

      随后,3月8日,本报再次以《采购方信息漏洞百出 彩虹精化20亿元订单悬疑》为题进行了深度报道,从公司如何消化巨额订单、签约方信息混乱、是否存在关联交易等六大方面提出质疑。报道刊出当日,彩虹精化就临时停牌。

      2011年4月19日,彩虹精化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2011年7月15日公司发布公告,宣告四大客户协议无效。